居民30年索地案:法院強制胡志明市平治東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頒發紅簿

近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就關於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的行政行為訴訟案件作出判決。

這是”平新郡居民30年索地:勝訴後區級仍未歸還,民眾須繼續訴訟”案件的新進展,青年在線已於2025年6月4日報道。

平治東坊主席不頒發紅簿是違法的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的判決宣佈,平新郡人民委員會(現繼承人為平治東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未向黎晉成先生頒發89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證書(紅簿)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強制平治東坊人民委員會主席,作為平新郡人民委員會的繼承人,在黎晉成先生提交紅簿申請文件後,向黎晉成先生頒發890平方米土地的紅簿。

1976年,黎先生的祖父與其他兩位池塘主將土地借給平治東老年協會養魚,命名為胡伯伯魚塘。黎先生祖父借出的土地面積為890平方米。

由於不再需要使用,老年協會於1994年歸還池塘,並附有歸還池塘土地的書面文件。然而,平治東人民委員會拒絕歸還上述土地,導致黎先生家庭及其他兩個家庭多年來持續申訴。

在多次申訴索還池塘土地被駁回後,黎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3年12月一審時,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認為,黎先生家庭確實曾出借池塘土地,且借用人已於1994年歸還。

儘管已歸還,但由於國家機關未執行土地歸還,黎先生家庭無法進行土地管理和使用。上述歸還的土地也尚未收到國家機關的任何管理決定。

因此,一審判決支持黎先生家庭的請求,宣佈撤銷平新郡和市人民委員會的兩項申訴處理決定。平新郡主席提出上訴。

2024年8月二審時,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宣佈撤銷兩項申訴處理決定。

獲得二審判決後,2024年12月,黎先生家庭攜帶判決書及土地法律文件,申請對890平方米土地進行管理使用登記。然而,平新郡人民委員會拒絕處理,導致黎先生不得不辛苦訴訟不頒發紅簿的行為。

判決是最高法律依據,必須執行

與黎晉成先生家庭類似,出借池塘土地後索要超過30年,近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也宣佈,不向阮玉蓉女士頒發紅簿的行為違法。強制平治東坊人民委員會主席必須向阮女士頒發紅簿。

阮女士的父母於1976年出借2,283平方米池塘土地。然而,土地未被歸還,導致阮女士家庭多年來持續申訴。直至2022年底,在收到駁回歸還土地要求的申訴處理決定後,阮女士提起訴訟。

獲得一審判決(2024年5月)和二審判決(2024年11月),宣佈將土地歸還阮女士後,阮女士提交文件申請該土地的紅簿,卻未得到處理。因此,阮女士不得不訴訟不頒發紅簿的行為。

據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胡氏草表示,判決具有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價值,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必須執行判決的機關、組織、個人,故意不遵守法院判決、決定或法院強制執行決定的,視情況將根據法律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平治東坊已接收紅簿申請文件

黎晉成先生和阮玉蓉女士已根據判決向平治東坊人民委員會提交紅簿申請文件。坊人民委員會方面已接收文件,並向這兩個案例出具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