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多樂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批准對阮南大順(37歲,居住於多樂省Ea Tam坊)——造成妻子家3人死亡、1人受傷的慘案兇手——追加起訴決定,以調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此前,順已被起訴“殺人”和“搶劫財產”罪。
據調查,9月13日凌晨,順攜帶刀和錘子來到阮氏金H.(33歲,同居如夫妻,已有共同子女)位於第一坊第10居民組的家中。
開門後,順衝入刺砍家庭成員,導致H.女士、陳氏D.(H.女士的母親)和裴文N.(H.女士的弟弟)死亡。
陳進P.(12歲,H.女士的親生子女)受重傷;而順和H.女士共同養育的3歲孩子未被殺害。

作案後,順拿走受害者家中的一部手機和約6-7百萬越南盾後逃跑。在逃亡途中,順潛入一戶人家偷取衣物更換以躲避偵查,並承認在現場使用了毒品。
同日約6點30分,當到達丁努普路區域時,順用刀威脅一名婦女,搶劫摩托車、兩部手機和現金。隨後,順丟棄剛奪取的財產以避免追蹤。

至9月13日上午約8點30分,多樂省公安力量逮捕了阮南大順。該案被多樂省聯合訴訟機關確定為重大案件,集中調查、起訴和依法嚴肅審判。
多樂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確認,順使用屬於高殺傷性清單的刀具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構成“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符合刑法第304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