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妻子家3人的兇手被追加起訴'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12月16日,得樂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批准對阮南大順(37歲,居住於得樂省Ea Tam坊)——造成妻子家庭3人死亡、1人受傷的慘案兇手——追加起訴決定,以調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此前,順已被起訴”殺人”和”搶劫財產”罪。

據調查,9月13日凌晨,順攜帶刀和斧頭前往阮氏金H.(33歲,同居如夫妻,已有共同子女)位於第10居民組、Thành Nhất坊的家中。

在門被打開後,順衝入刺砍家庭成員,導致H.女士、陳氏D.(H.女士的母親)和裴文N.(H.女士的弟弟)死亡。

陳進P.(12歲,H.女士的親生子女)受重傷;而順和H.女士共同的孩子、3歲的幼兒未被殺害。

殺害妻子家3人的兇手被追加起訴'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作案後,順取走受害者家中的一部手機和約600-700萬越南盾後逃跑。在逃亡途中,順潛入一戶居民家偷取衣物更換以避免被發現,同時供認在現場使用了毒品。

同日約6點30分,當到達Đinh Núp路區域時,順用刀威脅一名婦女,搶劫摩托車、兩部手機和現金。隨後,順丟棄剛奪取的財產以避免被追蹤。

殺害妻子家3人的兇手被追加起訴'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至9月13日上午約8點30分,得樂省公安力量逮捕了阮南大順。該案被得樂省跨部門訴訟機構確定為重點案件,集中調查、起訴和依法嚴判。

得樂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確定,順使用屬於高殺傷性類別的刀具侵犯他人生命和健康,構成”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的充分要素,根據刑法第30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