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晚,關於救護車追尾牽引車起火導致3人死亡的事件,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08)通報,同奈省公安調查機構正在依法查明原因、條件和集體及個人的責任。
據交通警察局稱,經核實,車牌號為51B-512.xx的救護車屬於位於胡志明市Nhiêu Lộc坊Trần Văn Đang路的Cường Phúc Thọ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已與Chợ Rẫy醫院簽訂了病人運輸服務合同。
12月16日,根據患者N.T.L.A.(事故中已死亡的受害者)家屬的要求,Chợ Rẫy醫院的車輛調度部門已簽發調度該救護車的單據,將患者出院並陪同家屬(4人)。車輛從Chợ Rẫy醫院前往嘉萊省An Nhơn Đông坊,途中沒有醫生或護士陪同患者。
救護車司機Ng.H.T.(50歲,住Phú Thọ坊)駕駛救護車,開啟警報器和優先燈前往上述地點,並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悲慘交通事故。據C08稱,在這種情況下開啟警報器和優先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救護車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在參與道路交通時使用警報器、燈光並享有優先權:運送病人進行急救;去接急救病人;運送醫生、醫務人員、藥品、醫療設備以服務災難急救、事故急救以及醫療活動、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其他緊急需求。
救護車只有在擁有有效的優先車輛信號設備使用許可證,並且正在執行道路交通法規規定的任務時,才能使用優先車輛的信號設備。
因此,上述救護車司機違反了以下規定:沒有優先車輛信號設備使用許可證或許可證已過期;未執行急救任務或濫用車輛,但仍使用優先信號並違反交通秩序和安全。
近期,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沿線的交通警察已對125輛違反優先車輛規定的急救車輛進行了處罰。
C08繼續指導全國交通警察加強對優先車輛許可證的管理;嚴厲處理救護車的違規行為,隨意濫用優先信號(無論去哪裡都開啟優先信號),堅決收回違規救護車的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