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自2026年起在河內和胡志明市減少600萬越南盾的汽車牌照費

財政部正在就規定車輛登記和牌照費的收費標準、徵收制度、繳納、豁免的草案徵求意見。

據財政部稱,目前車輛登記和牌照費的收費標準正在按照第60/2023號通知執行,該通知已由第71/2025號通知修訂和補充。

在根據第1891號決定批准的方案中,該方案旨在簡化和削減與公安部職能管理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程序,總理已要求根據各省和中央直轄市正在實施的費用標準,將車輛登記費減少30%。

為確保按照總理批准的方案執行,並基於公安部的提議,財政部已起草一項通知草案,以取代第60號和第71號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草案中,財政部提議將車輛登記和牌照費的收費標準比第60/2023號通知中的現行收費標準減少30%(不包括牌照更換費)。

具體來說,對於載客量不超過9座的汽車(包括皮卡車),在第一區(包括河內、胡志明市,涵蓋所有市屬鄉鎮,不分內城或外城,但省級特別行政區除外)的新登記證書和牌照費將從2000萬越南盾降至1400萬越南盾。

因此,根據這一提議,預計河內和胡志明市的汽車登記和牌照費將減少600萬越南盾。

對於第二區(包括第一區內的省級特別行政區以及第一區以外的其他省份和城市),費用將從20萬越南盾降至14萬越南盾。

對於摩托車,草案提議,在第一區,價值不超過1500萬越南盾的摩托車的新登記證書和牌照費將從100萬越南盾降至70萬越南盾;在第二區,費用將從15萬越南盾降至10.5萬越南盾。

對於價值超過1500萬越南盾至4000萬越南盾的摩托車,在第一區費用將從200萬越南盾降至140萬越南盾;在第二區費用將從15萬越南盾降至10.5萬越南盾。

對於價值超過4000萬越南盾的摩托車,在第一區費用將從400萬越南盾降至280萬越南盾;在第二區費用將從15萬越南盾降至10.5萬越南盾。

草案還規定,組織和個人在哪個區域有總部或居住地,就按照該區域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車輛登記證書和牌照費。

中標車輛牌照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有關車輛和機動車牌照登記的法律規定,按照其選擇登記和領取中標牌照的區域收費標準繳納車輛登記證書和牌照費。

對於公安部門用於安全目的的汽車和摩托車,在第一區登記或在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登記的,適用第一區的收費標準。

摩托車價值作為適用車輛登記證書和牌照費收費標準的依據,是登記時的註冊稅計算價值。

通知草案預計自2026年起生效。

預計新收費標準

提議自2026年起在河內和胡志明市減少600萬越南盾的汽車牌照費

現行收費標準:

提議自2026年起在河內和胡志明市減少600萬越南盾的汽車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