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Ia Chim鄉公安已建議鄉人民委員會發布處罰決定,針對T.V.H.先生(34歲,居住在Ia Chim鄉Plei Sar村)運送豬糞、畜牧廢水隨意傾倒的行為。
據此,12月18日上午約8點,Ia Chim鄉公安(廣南省)巡邏檢查轄區時發現並當場抓獲T.V.H.先生(34歲,居住在Ia Chim鄉Plei Sar村)正在從罐車向Ia Chim橡膠農場第9號地塊區域排放畜牧廢水。
公安已就排放未經處理的畜牧廢水到環境、潛藏汙染風險的行為製作行政違法記錄,同時要求H.先生停止排放行為。
通過實際檢查,職能部門確認正在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水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與職能部門工作時,T.V.H.先生承認從Plei Sar村家庭畜牧農場抽取了約5立方米的豬糞和廢水到罐車中。
隨後運送到Ia Chim橡膠農場區域進行排放。正在實施行為時被公安力量發現。
根據政府第14/2021號法令關於畜牧業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規定,Ia Chim鄉公安已建議鄉人民委員會發布行政違法處罰決定,針對T.V.H.先生處理畜牧廢水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行為。
據Ia Chim鄉人民委員會稱,處罰決定是在嚴肅、客觀、依法檢查和核實過程後作出的。排放未經處理的畜牧廢水有汙染土壤和水源環境的風險,影響農業生產以及周邊地區居民的生活。
地方領導表示將繼續加強對可能汙染環境的畜牧、生產、經營場所的檢查和監督,特別是在畜牧業領域。
同時,政府也建議畜牧戶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規定,投資達標廢物處理系統,避免因眼前利益而對環境和社區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