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接連捕獲稀有犀鳥,胡志明市林業局發出警告

12月25日,胡志明市林業局接收並帶回飼養了一隻犀鳥,由範文性先生(居住在新泰山社)自願移交,並有社公安幹部和社經濟室代表在場見證。

此前,12月23日,胡志明市林業局也接收了一隻犀鳥,由馮英俊先生(居住在新泰山社)自願移交。

馮先生和範先生捕獲兩隻犀鳥的地點相距約500米。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胡志明市林業局第一機動林業隊和森林防火隊代表懷疑可能是有人飼養後逃脫或被放生。

“犀鳥屬於農業與環境部第27號通知中瀕危、珍貴、稀有物種的IB類,購買、圈養、運輸犀鳥若無合法來源證明文件,可能面臨刑事處理”,胡志明市林業局第一機動林業隊和森林防火隊代表警告說。

胡志明市林業局第一機動林業隊和森林防火隊代表表示,根據農業與環境部2025年第26號通知,購買、圈養、運輸普通森林動物或瀕危、珍貴、稀有森林動物需有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對於非法獵捕森林動物、購買、圈養、運輸森林動物無合法來源證明文件的行為;當職能部門確定違法行為屬於行政違規時,將依據2019年第35號法令(經2022年第7號法令修訂補充)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採取沒收違規物品的附加處罰形式。

若核查發現存在刑事蹟象,則可能根據刑法第234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罪、第244條“違反瀕危、珍貴動物保護規定”罪提起公訴。

胡志明市林業局第一機動林業隊和森林防火隊代表進一步建議,飼養無合法來源證明文件的森林動物者應自願移交地方政府或林業部門按規定處理。

當在居民區發現森林動物時,民眾需立即報告地方政府或林業部門以協調處理。對於有意飼養森林動物的情況,需聯繫地方政府、林業部門以獲取按規定辦理養殖手續的指導。

市民接連捕獲稀有犀鳥,胡志明市林業局發出警告市民接連捕獲稀有犀鳥,胡志明市林業局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