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近期,國家競爭委員會記錄了越南衛星數字電視有限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提供K+品牌付費電視服務的情況。據該委員會稱,這一決定直接影響了許多正在使用該服務的消費者。
因此,為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管理職能,2025年12月29日,委員會已發文建議管理K+品牌的公司執行相關要求。具體而言,需要就上述停止提供K+品牌付費電視服務的情況進行說明。
公司必須在退款過程中,確保信息提供、指導消費者的過程完整、準確、透明、便利。
同時,確保根據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全面、準確地履行在服務內容與註冊、通知、公佈、張貼、廣告、介紹、簽訂、承諾不符時的責任。
基於委員會的要求,目前公司正在完善信息,以便向委員會報告和說明。
然而,為提高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效力,委員會通知並指導消費者注意執行退款事宜。
具體而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後服務仍有效的已付費消費者,可直接訪問網站並按照網站上的指南執行退款要求。
如有問題發生,消費者可通過熱線或聯繫地址與公司聯繫。
對於與K+品牌電視頻道分銷合作伙伴進行交易的個人:建議聯繫分銷合作伙伴執行退款要求。
如發生與服務消費相關的損害,消費者有權根據民法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