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舉行的第七次會議(專題會議)上,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通過了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該地區首次適用的土地價格表的決議。國會最近也通過了第254/2025號決議,規定了一些機制和政策,以解決土地法執行組織中的困難和障礙。

便利轉換土地使用目的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土地經濟處處長陶光陽評估,首次土地價格表與自1月1日起生效的第254/2025號決議,有助於民眾在將同一地塊內的園地、池塘、農用地轉換為住宅用地時更加便利。具體而言,土地使用者根據轉換目的的限制,繳納30%、50%和100%的差價。

D.Q.T先生(58歲)難以掩飾喜悅,因為新規定幫助他解決了持續一年多的擔憂。他在舊胡志明市第12郡擁有一塊麵積超過2,1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1,440平方米被允許根據規劃將土地使用目的轉換為住宅用地。他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02/2020號決定中的土地價格表計算,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時需繳納的土地使用費超過60億越南盾。然而,當他聽到稅務機關通知需繳納的土地使用費接近500億越南盾,高出8倍時,他感到震驚,原因是適用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79/2024號決定調整的土地價格表。

由於稅務機關未適用第79/2024號決定中的過渡規定,T先生感到不滿,向舊胡志明市第12郡人民法院起訴第12郡-霍門縣區域稅務局。他認為,民眾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的房地產檔案按規定仍將按舊土地價格表計算。“當得知有關於土地使用目的轉換費的新規定時,我決定撤回起訴狀,稅務機關也已收回之前的稅務通知。”T先生表示。

關於項目土地價格,在致農業與環境部關於對第254/2025號決議若干條款指導草案提出意見的公文中,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建議補充適用於根據土地使用結構和具有多種目的的規劃建設、在項目內形成內部道路的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的具體土地價格情況。

農業與環境局分析:在一個項目中,通常有多種目的,根據規劃建設將在項目內形成新的道路,而在確定土地價格時尚未有道路、尚未形成道路,因此無法補充到土地價格表中。同時,由於項目具有混合目的,無法適用乘以調整係數的土地價格表。據計算,對於住宅項目,如果適用土地價格表乘以係數,企業必須提高房價以避免虧損。

化解土地新挑戰

等待頒佈調整係數

陶光陽先生指出,在適用土地價格表時,還有需要儘快解決的挑戰,包括來自第254/2025號決議的影響。具體而言,土地價格表中的土地價格尚未決定土地使用者的財務義務高低,還需取決於各地最遲在7月1日前頒佈的土地價格調整係數。

據陽先生介紹,對於大型項目,即使不乘以係數,僅適用土地價格表,需繳納的土地使用費已經非常巨大。更不用說,以前適用具體土地價格時,在新的土地價格表中,土地清理補償費通過土地價格表乘以土地價格調整係數的公式計算。因此,土地價格表中的土地價格尚未決定對被徵地者的補償水平。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認為,不能適用土地價格表乘以土地價格調整係數的公式來得出土地價格。相反,需要靈活規定調整係數(K係數)。具體而言,規定國家徵地時計算補償費的土地價格調整係數為K2;調整土地價格表中土地價格以計算房地產項目、商業住宅、城市區在國家劃撥土地、出租土地、允許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時的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土地價格調整係數為K3。

陶光陽先生承認一個係數無法平衡各對象和目標。然而,靈活使用多個係數則難以回答一個問題:都收集市場數據,但為什麼土地清理補償和經濟組織的土地使用費徵收適用不同係數。因此,參謀機構將在評估和制定土地價格調整係數時謹慎行事,按時頒佈。

化解土地新挑戰

為100個項目解困

胡志明市還有約100份檔案屬於適用第102/2024號法令關於土地法執行指導第63條的情況。據此,法令規定在確定價格時未規定土地價格調整係數的土地價格情況,則適用具體土地價格確定方法來確定土地價格調整係數。

然而,據農業與環境局介紹,由於過去確定具體土地價格的時間點(2013年土地法之前)距今已過久遠,在收集舊信息作為組織確定具體土地價格的基礎時遇到很多困難,幾乎無法實施。

因此,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建議農業與環境部:對於必須根據土地價格調整係數方法確定的情況,則適用省級人民委員會頒佈的在頒佈劃撥土地、出租土地、轉換土地使用目的決定時有效的土地價格表,乘以省級人民委員會2015年頒佈的土地價格調整係數。此外,土地使用者必須補充繳納未計算土地使用費期間的款項,按現行規定需繳納的土地使用費金額的3.6%/年計算。

據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介紹,這種計算方法將確保符合市場價格,平衡國家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不造成城市預算流失,不產生損失和土地資源浪費,不影響投資者和民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