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人民議會剛剛頒佈第713/NQ-HĐND號決議,決定2026年春節期間向各對象贈送禮物的經費標準。

根據上述決議,2026年春節期間向各對象贈送禮物的經費標準具體如下:

向以下對象贈送現金禮物,每人100萬越南盾:每月領取補助的革命有功人員、享受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的傷殘軍人、烈士家屬代表、烈士祭祀者;正在每月領取補助的B類家庭(烈士的妻子和子女);已退休並居住在該省境內的武裝力量將領。

向以下對象贈送價值300萬越南盾的禮物,供省領導工作組前往家庭探望和拜年:典型革命有功家庭、村老、村長、少數民族中有威望的人士、典型宗教人士、典型公民、在省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安全保障事業中做出積極貢獻的人員。

向以下對象贈送價值50萬越南盾/人的禮物:已獲贈60年黨齡紀念章的黨員並居住在該省境內;教授、副教授、省委常委會管理的幹部;武裝力量上校、中校。

2026年春節贈送禮物的經費由省預算保障。

目前,各地正在根據上述決議審查和統計獲贈春節禮物的人數,以便及時將省裡的春節禮物送達正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