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確認,黃阮銀芝女士被公司委託在安江省富國特區崗頭著名娛樂區租房經營餐廳。
2025年10月29日,芝女士遇到義,並請他在崗頭娛樂區尋找場地。
義帶芝女士到崗頭著名娛樂區的兩間商鋪前。隨後,義自稱有能力中介並出租這兩間商鋪,儘管他並非所有者,也未獲得合法所有者授權。
義編造了名為進的主人的信息,然後偽造了Zalo假消息,提供不真實的圖片和信息來欺騙芝女士。
在此基礎上,義要求並指導芝女士將1.35億越南盾的押金轉入以義弟弟名義的銀行賬戶。
收到錢後,義未簽訂合同,未交付場地,逃避且未按承諾退款。
警方核實並確認,這兩間商鋪的合法所有者並非義介紹的名為進的人。
安江省警方建議,任何與陳友義有關的受害者請聯繫該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地址:富國特區陽東一區4月30日路257號)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