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據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副部長鄭氏水錶示,規定“在科學期刊機構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記者證核發對象”;“記者證有效期為自頒發之日起5年”。
特別是關於首次核發記者證條件的規定,必須通過新聞業務、職業道德培訓課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了關於運營模式、新聞經濟的原則,擴大活動空間以在政治體系組織機構精簡重組的背景下發展新聞業,滿足新時代信息宣傳需求。
據此,法律補充規定主要多媒體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類型,附屬新聞機構;具有特殊的財務機制;根據總理批准的新聞系統發展與戰略管理戰略成立。
此次法律擴大了新聞機構的活動空間,即在網絡空間出版新聞。
根據新法律,新聞機構在網絡空間的內容渠道、國家數字新聞平臺的完整新聞內容均為新聞產品。
法律補充規定新聞機構可以聯合制作內容,但政治時事、安全、國防、外交內容除外。
政府被授權詳細規定新聞活動中的聯合制作,明確各方參與聯合制作時的責任和權益,以促進新聞發展。
同樣根據新法律規定,國家將分配任務、訂購、招標並支持運輸費用、發佈費用、傳輸費用、廣播費用,以便新聞服務於政治、安全、國防、文化、政策傳播等任務。
法律補充規定了新聞機構的新收入來源,包括:銷售閱讀、收聽、觀看權以及允許開發、使用新聞作品的收入;來自金融活動和向企業出資(如有)的收入。
來自承擔任務、訂購、招標的公共服務提供收入;來自執行主管部門分配、批准的任務、計劃、項目、方案的收入;來自有需求者刊登科學研究文章的收入。
法律規定廣播電視臺可以出口廣播、電視內容,新聞機構可以進口印刷新聞。
法律授權政府規定進口新聞發行服務經營單位的許可條件…
法律中的許多規定旨在嚴格管理新聞活動。其中補充規定授權政府詳細規定社會團體、社會職業團體新聞活動許可的條件,以嚴格管理社會團體、社會職業團體的期刊活動,提高活動效率。
補充規定在新聞機構不活動、不滿足活動條件、多次違規行為的情況下吊銷其活動許可證;新聞機構在許可證被吊銷時終止活動。
政府被授權詳細規定吊銷許可證的情況。
同樣根據新法律規定,首次核發記者證的條件必須通過新聞業務、職業道德培訓課程,且在科學期刊機構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記者證核發對象。
法律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內容是,使用新聞機構新聞作品的機構、組織、個人必須根據知識產權法律規定與新聞機構達成協議。
新聞機構、新聞作品作者使用人工智能系統輔助新聞活動時必須遵守知識產權、人工智能和職業道德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