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胡志明市教育與培訓廳發佈了副廳長阮寶國在普通教育工作會議(由該廳於2025年12月組織)上的結論通知。
通知寫道:“關於學校課程的實施,校長負責檢查,確保與學校合作組織教育活動的各機關、組織、企業的法律依據和合法性充分;按照第24/2021號法令關於公立幼兒園和普通教育機構管理的規定,對檔案、合同進行管理和存儲。”
校長對教學內容、教學計劃和使用材料(如有)負責,確保適合學生對象,遵守學年計劃,且使用的材料必須經過教育部與培訓部審定或由教育與培訓廳評估質量”。
該廳的通知還明確指示了聯合課程(學校課程)的實施:“學校課程的組織應在自願精神下開展,得到家長和學生的同意;確保教育機會的公平;同時確保適宜性”。
該廳要求各學校不得將過多教育活動引入學校;不得給學生造成超負荷,不得強迫學生參與。
聯合課程的課時應靈活安排,適合各學校的實際條件和各班級學生的報名數量,為學生創造最便利的條件,同時不影響其他學生。
課程表應科學制定,適合各組學生對象的需求,在時長、每日和每週的時間點上合理,符合學生年齡的心理生理特點。公開透明各項收費,確保不產生不符合規定的收費。
上述文件還提醒各學校在制定課外活動課程時,需以確保教師、員工和學生的絕對安全標準為核心,作為首要優先。
這也是家長最大的擔憂之一,因為過去曾發生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時死亡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