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安江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一起涉及“賣淫中介”、“購買18歲以下人員性服務”和“強姦16歲以下人員”的刑事案件,共有61名被告,包括中介人員和接送妓女以獲取非法利益者。
根據起訴書,該團伙的頭目是阮氏宣(又名阿七,70歲)和潘氏錦恆(44歲,均居住在安江省永盛中鄉)。此外,還有59名其他被告是參與中介、接送妓女以獲取非法利益的同夥。
從2020年初至2024年9月6日,宣和恆讓25名不同年齡的妓女住在兩名被告位於周富縣美富鄉美順村(現為永盛中鄉)的家中,以組織賣淫中介,總共獲利6.09億越南盾。其中,宣獲得5.1億越南盾,恆獲得9900萬越南盾。
購買性服務者通過社交軟件Zalo或移動電話聯繫宣和恆。兩名被告發送妓女的照片供客戶選擇並商定價格。
隨後,購買性服務者提供酒店名稱、地址和房間號,以便同夥使用摩托車接送妓女到達。
每月宣和恆收取每人9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住宿、水電和清潔費。日常飲食費用由兩名被告支付。每次賣淫的價格從100萬到5000萬越南盾不等,取決於妓女的特點或過夜形式。支付通過現金或轉賬到宣和恆的銀行賬戶進行。

根據協議,每次中介,宣和恆獲得40%,妓女獲得60%。這兩人支付給接送妓女的人員每次10萬到20萬越南盾的工資。賣淫地點主要在安江省範圍內的旅館和酒店,由購買性服務者自行預訂並支付房費。
訴訟機關確認,宣和恆讓13至22歲的女孩住在出租屋中,多次中介賣淫以獲利。其中有11名女孩未滿16歲,特別是一名名為陳氏翠玲的女孩被確認在賣淫時未滿13歲。
除了宣和恆非法獲利外,宣和恆的19名同夥也通過差價獲利,每人從300萬到5000萬越南盾不等,取決於連接購買性服務客戶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調查機關確認有26名購買性服務者涉及該團伙中翠玲(未滿13歲)和其他未滿16歲女孩的案件。
預計審判將持續到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