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在福安港接收國際和國內客船

這是建設部致越南航海與水道局、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公文內容。

此前,2025年12月26日,建設部收到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文件,建議批准在福安港進行的一些基礎設施開發和投資內容。其中包括提議批准允許補充接收國際和國內旅遊客船的功能。

據建設部表示,該部已批准2021-2030年期間、展望至2050年的同奈海港土地和水域詳細發展規劃。

福安港規劃包括6個綜合碼頭、散貨碼頭和集裝箱碼頭,總長度1,880米,可接收載重量達60,000噸的船舶,滿足貨物吞吐量從710萬噸到1,180萬噸的需求。

考慮到越南航海與水道局的建議,建設部批准允許在福安港試點接收國際和國內客船的原則。試點時間為自2025年1月7日起一年。

此次試點旨在有效利用已投資建設的海港基礎設施,在專用客船碼頭基礎設施尚未投資建設的情況下,優先讓蓋梅-氏槐地區的港口接收和執行集裝箱貨物服務。

此外,建設部同意,如果臨時船舶迴轉區域的條件不符合客船安全迴轉要求,則批准允許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使用企業自有資金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域的原則。

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域需確保遵守有關疏浚活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不得利用上述臨時船舶迴轉區域的擴建進行非法採砂。

只有在確保乘客安全條件、現有航道條件、自然條件、運營條件及相關內容,以保證工程結構安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的情況下,才允許福安港接收國際和國內客船。

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對在福安港區域試點接收客船過程中的一切責任負責,不要求建設部投資、升級航道和船舶迴轉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