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辦公廳剛剛向財政部和同奈省人民委員會發出公文,傳達副總理陳紅河關於調整嘉義-春成段西線南北高速公路項目第一部分投資方針的指導意見。
考慮到同奈省人民委員會的提議,副總理委託財政部在1月31日前向地方提供支持與指導,關於調整上述項目方針的程序、手續和決策權限,並按規定向總理報告超出權限的問題。
提議將高速公路投資形式從BOT轉為BT
嘉義-春成高速公路項目第一部分已於2024年6月經國會通過投資方針,採用公私合作(PPP)模式,總投資額為19.965萬億越南盾,按BOT(建設-運營-移交)合同執行。
關於資金結構,投資者籌集12.134萬億越南盾(不包括9890億越南盾的貸款利息),國家參與資金為6.842萬億越南盾,來自中央預算。
BOT合同已於2025年6月由原平福省人民委員會與Vingroup集團-Techtra聯合體(投資者)和嘉義-春成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項目企業)簽署。
至2025年11月,項目企業已提交文件,說明困難並提議將投資形式從BOT轉為BT(建設-移交)。
具體而言,在平福省與同奈省合併、多樂省與林同省合併後,改變了舊的省級行政中心,導致高速公路的性質從連接中心-中心的軸線轉變為具有分散流量趨勢的軸線。
這些變動導致交通流量規律、規模和實際及未來流量發生根本變化,不再符合初始方案。在此背景下,標準BOT方案無法確保項目長期的財務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實際上,國家預算仍需通過工程建設支持、基礎設施系統(6.842萬億越南盾)以及項目在流量未達預期情況下的最低收入分享機制,以很大比例參與。
在流量存在諸多不利變動的背景下,國家可能需要為BOT項目提供財務干預支持的可能性很高…
轉為BT形式的優勢在於,國家將節省項目預算支出,能夠主動控制項目成本,不承擔虧損義務的風險,同時使用其他合法資源按符合法律規定的進度支付。
轉為BT形式後,總投資額將減少,顯著縮短審查、重新編制文件、評估和簽署合同的時間。因此,BT是加快項目進度的最優形式,特別是在需要因區域規劃和行政區劃變動而全面審查的背景下。
建議政府向國會報告批准調整投資形式
根據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嘉義-春成高速公路項目受各省合併影響。雖然項目起點和終點位置未變,但需考慮西原地區經濟軸線轉移的可能性,從而影響項目財務方案。
該項目獲得中央支持約6.842萬億越南盾,來自2022年中央預算增收。因此,將項目合同從BOT調整為BT(100%投資者資金)必須調整項目中的國家資金。
因此,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建議政府向國會報告,批准將嘉義-春成高速公路項目第一部分投資形式從BOT調整為BT。
同時,考慮委託同奈省人民委員會繼續使用中央支持約6.842萬億越南盾的資金用於項目。
在調整合同形式後,使用項目中的國家預算參與資金(約6.842萬億越南盾)從預算中支付給投資者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