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要求檢驗機構準備場地和設備以檢測摩托車尾氣

通過研究關於摩托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尾氣國家技術標準的第92號通知內容,建設廳已通知各機關、單位主動研究按照管理領域實施。

該廳還建議各檢驗機構主動組織審查、重新安排現有檢驗機構的全部場地,考慮佈置面積合適的區域以組織檢驗併為摩托車、機動腳踏兩用車頒發尾氣檢驗證書。

主動與設備供應商配合,組織審查、檢查並校正本機構的車輛檢驗工具和設備,確保按照檢驗機構國家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維護和滿足。

必須嚴格遵守關於計量法律規定的工具、測量設備的檢驗和校準。

對於用於摩托車、機動腳踏兩用車檢驗的尾氣測量設備,必須具有檢驗管理軟件。同時佈置單獨區域以服務此活動。

鼓勵各檢驗機構制定投資計劃,購買車輛,配備必要的測量工具和設備,以服務於按照規定在檢驗機構之外進行摩托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尾氣檢驗工作。

緊急聯繫越南檢驗局以獲得指導,提供符合技術規定要求的尾氣測量設備信息。

設備必須與尾氣檢驗軟件程序及相關技術配置兼容,確保摩托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尾氣檢驗滿足現行規定。

在2月26日之前向建設廳報告上述要求內容的執行結果。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任何困難或障礙,及時向建設廳反饋以獲得指導,或彙總報告給有權限的上級機關配合指導、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