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胡志明市公安廳交通警察局(PC08)所屬的Hàng Xanh交通警察隊,與胡志明市公安廳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PC06)以及平利中坊、行通坊公安配合,巡邏處理侵佔人行道、車道的違法行為。

19時46分,工作組發現許多民眾侵佔阮熙路(舊平盛郡平利中坊,靠近范文同路交叉口路段)的人行道和車道,擺賣商品、蔬菜水果、海鮮,設置玻璃櫃售賣羊肉、牛肉等食品,阻礙交通,佔用行人通道。

警察對3起“非法使用車道、人行道擺賣商品”的違法行為立案,罰款200萬至300萬越南盾(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第12條第7款)。

20時30分,巡邏組發現范文同路(平利中坊)上的一系列酒館、餐飲店等將桌椅侵佔人行道,將行人擠到車道上,潛藏交通事故風險。

警察對兩家餐飲店“非法使用車道、人行道擺賣商品”的違法行為立案,罰款200萬至300萬越南盾。

此外,警察對一戶經營酒館的商家“非法使用人行道經營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立案,罰款200萬至300萬越南盾。警察還對該酒館老闆“未經許可臨時將人行道用於其他目的”的違法行為立案,罰款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隨後,在20時47分和21時03分,工作組繼續發現位於火車軌道附近的兩家酒館和范文同路(行通坊)上的一家螺螄粉店將桌椅侵佔人行道。檢查時,警察記錄這些店鋪違反“非法使用人行道經營餐飲服務”。

之後,警察立案檢查並邀請經營戶代表到行通坊公安派出所進行違法立案。

不僅限於立案,工作組還要求各攤位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並簽署不再違規的承諾書,以重建紀律和法律遵守意識。

未來,職能部門將繼續加強出動,徹底處理侵佔人行道現象,恢復道路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

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處理范文同路、阮熙路上的攤位,要求恢復人行道原狀給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