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報》報道了各力量出動檢查、處理侵佔人行道、道路的情況。許多讀者發表意見,支持職能部門的做法。
每位市民需自覺改變
許多讀者支持職能部門出動恢復人行道、道路秩序。在翁文謙路(舊平盛郡)工作的讀者NHL希望職能部門堅決出動,同時建議“店主應自覺改變,共建美好社會”。
持相同觀點,讀者泰希望職能部門統一行動,不僅處理侵佔道路的店鋪,還要處理侵佔外部的臺階。
“當人行道暢通時,出行更便利,城市美觀也得到改善,市民共同受益”,這位讀者強調。
更直接地,讀者河清認為長期以來許多經營戶將人行道視為“私有財產”,甚至認為他人經過是侵犯。
據這位讀者,只有當職能部門強力清理時,道路面貌才能真正清潔。檢查需持續進行。這位讀者呼籲市民將尊法精神置於首位,共同分享公共空間。
讀者武文祿強調市民的自管責任。“每戶居民、每個街區需自覺維護自家前的空間。當社區意識提升時,人行道才能長期清潔,而非完全依賴出動行動”,祿補充建議。
能否允許使用部分人行道?
除了支持,許多讀者也表達擔憂,如果不允許停車在人行道上,顧客難以光顧臨街店鋪。一位讀者困惑:如果人行道寬4-5米但不允許停放摩托車,顧客難以停留。
讀者永提出禁令需統一實施,避免一時嚴格後放松。
類似地,讀者T.認為目前處罰摩托車停放在人行道上需考慮交通基礎設施條件。
讀者安恩認為要根治問題需有替代空間,如:廉價停車場、集中餐飲區等。
“職能部門應利用空地、學校操場、公園在合適時段作為停車場”,這位讀者建議。
其他讀者如TMN則提議安裝攝像頭以“非現場處罰”。讀者cauvongxanh則希望有熱線供市民反映侵佔道路、人行道的地點。
同時,另一位讀者分享曼谷的經驗,街頭餐飲仍存在但總留出步行通道,得益於系統規劃和發達的公共交通。
據這位讀者,胡志明市完全可以借鑑,逐步減少私人車輛壓力並更合理組織人行道空間。
多數意見認為歸還人行道給行人是必要且正確的。但要使此政策融入生活,城市需計算更多停車位、經營空間並宣傳以提高市民意識。
許多讀者也希望城市考慮、研究允許使用符合條件的部分人行道,如先前在市中心試點區域已實施。
儘早頒佈道路、人行道管理指南
胡志明市建設廳建議建設部儘早頒佈修訂、補充的《建設法》執行規定指南,以解決道路、人行道管理使用中的障礙。同時建議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規定、頒佈臨時使用道路、人行道用於適合地方特點的目的。
據該廳,這將為主動城市美化提供法律基礎,促進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