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沒再開Grab了,待在家裡因為心理還沒穩定。到現在身體仍然疲憊,車子就放在那裡等警察處理事情”——阿輝說。
只因要求在車內不吸菸就被打得臉腫
從事科技汽車司機工作四年多,遇到過很多哭笑不得的情況,但阿輝以前從未遇到過像1月22日下午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
阿輝講述大約17點30分他打開應用程序,接到在廟坊區、和春坊一家小酒館接客的訂單,距離他家約500米。
當看到客人開門上車時手裡拿著香菸,他立即提醒客人。看到客人有意在車上吸菸,他出聲提醒應該在外面吸完再上車,因為擔心煙味附著在空調系統上。
然而這個人不僅不合作,還大聲威脅並有醉酒跡象。
“多次提醒客人無效後,我只好請客人下車。本以為他下車吸完那支菸就上來,沒想到他用安全帽砸壞了車上的電子屏幕並打我”——阿輝講述。
不僅砸電子屏幕,還砸後視鏡,這位乘客還用正在燃燒的香菸刺穿座椅。隨後還出手打阿輝,讓他害怕得不斷道歉並叫家人來幫忙。
在一些居民拍攝的視頻片段中,這位乘客還打算與阿輝的家人“算賬到底”,當他們前來干預時。
隨後,阿輝已向職能部門報案。由於車輛損壞,他正在等待職能部門調查、澄清,所以還不能送車去修理,工作因此中斷。他也表示修理費用可能高達數千萬越南盾。
“我的臉現在還因為被打而腫脹。作為科技汽車司機,休息一天就意味著失去那天的收入。這位乘客的家人曾到我家道歉,但我的家人還沒同意,因為不僅車輛損壞,我還被毆打”——阿輝憤慨地說。
記錄整個事件的視頻片段被髮布到社交媒體上,迅速引起輿論關注。許多人對男乘客的暴力行為表示憤慨。同時擔心針對司機群體的暴力行為不斷發生。
目前事件正由和春坊警察局受理處理。
流氓行為將付出什麼代價?
據峴港市FDVN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香表示,科技汽車司機被毆打事件再次敲響了關於流氓習氣、暴力行為的警鐘。因為相關事件視頻顯示,拒絕在車內吸菸的人服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這位律師表示,我國的法律框架強調保護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的機制。對侵犯這些客體的人規定的制裁非常嚴厲。
在上述情況下,乘客面臨兩種法律風險。其中,乘客在事件中砸汽車電子屏幕、鏡子的行為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這些行為具有違法跡象。
面對上述衝動行為,這位乘客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可能被迫究刑事責任,適用哪種處理形式將取決於這位乘客造成的財產損失程度。
此外,這位乘客有義務賠償司機已被毀壞的財產損失。
具體而言,根據第282/2025/ND-CP號法令第18條第2款a點,上述乘客故意損壞財產的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為300萬至500萬越南盾。
如果乘客砸壞的財產是汽車電子屏幕、鏡子,價值從200萬越南盾起,這位乘客可能被迫究刑事責任,根據2015年《刑法》第178條(經2017年修訂、補充)的毀壞或故意損壞財產罪,該行為的最低刑期為6個月至3年。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被毀壞的財產價值不足200萬越南盾,但考慮到行為對安全、秩序、社會安全造成不良影響;被毀壞的財產是司機及其家庭的主要謀生手段,乘客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除了毀壞財產外,事件中的乘客還實施了打司機頭部的行為。這是故意造成他人傷害、損害健康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這些是受法律保護的。
“我認為發生矛盾時絕對不要使用暴力。因為不當的行為舉止會避免面對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每個人都需要明白,任何侵犯他人健康、財產的行為都可能依法受到嚴厲處理,因此以文明、合法的態度解決矛盾正是避免發生遺憾後果的最佳方式”——這位律師警告說。
拒絕不文明者的權利
在《青年在線》上,許多讀者對出租車司機的處理方式表示贊同,並強烈譴責上述乘客使用暴力的行為。
一位讀者評論說,這位乘客在車上吸菸和砸車、打司機時的行為都不正確。一個錯誤行為被他人提醒後還砸車、打人更是錯上加錯。
“司機說客人吸完煙再上車,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了。客人不同意,司機有權拒絕服務。做服務也要‘買賣自願’,怎麼會有這樣蠻橫無理的客人。
如果喜歡在車上吸菸,那就上自己的車吸”,讀者東方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