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兩天我沒再開Grab,待在家裡,因為心態還沒穩定。到現在身體仍然疲憊,車輛就放在那裡等警方處理事件。”阿輝說道。
只因要求不在車內吸菸就被打腫臉
從事網約車司機工作四年多,遇到過許多哭笑不得的情況,但阿輝以前從未遇到過1月22日下午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阿輝講述,大約17點30分他打開應用,接到一個在妙奉坊和春坊區域一家小酒館接客的訂單,距離他家約500米。
當看到客人開門上車時手裡拿著香菸,他立即提醒客人。見客人有意在車上吸菸,他出聲提醒應到外面吸完再上車,因為擔心煙味會滲入空調系統。
然而此人不僅不配合,還大聲威脅並表現出醉酒跡象。
“提醒客人多次無效後,我只好請客人下車。本以為他下車吸完那支菸就上來,沒想到他用安全帽砸碎了車上的電子屏幕並打我。”阿輝講述道。
不僅砸了電子屏幕,還砸了後視鏡,這名乘客還用正在燃燒的香菸戳破座椅。隨後還出手毆打阿輝,使他驚恐不已,不斷道歉並叫家人前來協助。
在一些居民拍攝的片段中,這名乘客甚至在阿輝的家人前來干預時還想“一較高下”。
隨後,阿輝立即向職能部門報案。由於車輛損壞,他正在等待職能部門調查、澄清,因此還無法送修,工作也因此中斷。他還表示,維修費用可能高達數千萬越南盾。
“我的臉現在仍然因被打而腫脹。作為網約車司機,休息一天就意味著失去一天的收入。這名乘客的家人曾到我家道歉,但我的家人尚未同意,因為不僅車輛損壞,我還遭到了毆打。”阿輝憤慨地說道。
記錄整個事件的片段被髮布到社交媒體上,迅速引起輿論關注。許多人對男乘客的暴力行為表示憤慨。同時,對司機群體不斷發生的暴力行為感到擔憂。
目前,事件正由和春坊公安受理處理。
流氓行為將付出什麼代價?
據峴港市FDVN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香表示,網約車司機遭毆打事件再次敲響了關於流氓習氣、暴力行為的警鐘。因為相關事件片段顯示,拒絕為在車內吸菸的人提供服務是非常正常的事。
該律師表示,我國的法律框架強調保護他人生命、健康和財產的機制。對侵犯這些客體的人設定的制裁非常嚴厲。
在上述情況下,乘客面臨兩種法律風險。其中,乘客砸碎電子屏幕、車輛後視鏡的行為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這些行為已具有違法跡象。
針對上述衝動行為,該乘客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可能被迫究刑事責任,適用何種處理方式將取決於該乘客造成的財產損失程度。
此外,該乘客有義務對已損壞的財產向司機進行賠償。
具體而言,根據第282/2025/ND-CP號法令第18條第2款a點,上述乘客故意損壞財產的行為可能被處以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如果乘客砸壞的電子屏幕、車輛後視鏡等財產價值達到200萬越南盾以上,則該乘客可能根據2015年《刑法》(經2017年修訂補充)第178條,以毀壞或故意損壞財產罪被迫究刑事責任,該行為的最低刑期為6個月至3年。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被毀壞財產的價值未達到200萬越南盾以上,但若認定該行為對安全、秩序、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被毀壞財產是司機及其家庭的主要謀生工具,則該乘客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除了毀壞財產外,事件中的乘客還實施了毆打司機頭部的行為。這是故意傷害他人健康、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而生命健康是受法律保護的。
“我認為,發生矛盾時絕對不要使用暴力。因為不當的應對行為會面臨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每個人都需要明白,任何侵犯他人健康、財產的行為都可能依法受到嚴厲處理,因此以文明、合法的態度解決矛盾,是避免發生遺憾後果的最佳方式。”該律師警告道。
拒絕不文明者的權利
在《青年在線》上,許多讀者對出租車司機的處理方式表示贊同,並強烈譴責上述乘客使用暴力的行為。
一位讀者評論說,這位乘客在車上吸菸和砸車、打司機時的行為都不正確。一個錯誤行為被他人提醒後,反而砸車、打人,更是錯上加錯。
“司機讓客人吸完煙再上車,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了。客人不同意,司機有權拒絕服務。提供服務也要‘你情我願’,怎麼會有如此蠻橫無理的客人。
如果喜歡在車上吸菸,那就上自己的車去吸。”讀者東方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