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5日,金甌省人民委員會的信息顯示,金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已指示對與薄遼省(舊)一名教師的舉報案件相關的集體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該舉報內容已被薄遼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在薄遼省與金甌省合併之前)認定有多項內容屬實。
2名前局長、3名前副局長受到批評教育
具體而言,對於集體,金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內務廳廳長主持,配合相關機構組織批評教育,明確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領導集體的責任,依據薄遼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舊)於2025年6月的結論。
關於個人,組織批評教育,明確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前領導的責任,包括局長:張公立先生、胡光輝先生,以及三名前副局長:吳段阮先生、阮文豪先生和卓文德先生,針對薄遼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於2025年6月結論中存在的不足和限制。
金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教育與培訓廳廳長組織批評教育,明確薄遼省重點高中領導集體的責任。
同時,組織批評教育,明確對蘇玉蓉女士(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前組織幹部處處長,已退休);丁國智先生(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前代理監察長,現任永興高中校長);林文比先生(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前組織幹部處處長,現任薄遼省繼續教育中心公務員);富氏錦女士(薄遼省重點高中前校長,已退休)的責任。
指派金甌省監察長組織批評教育,明確對胡光武先生(薄遼省內務廳前副監察長,第12核查組副組長,現任金甌省監察廳第二申訴、舉報處理處副處長);阮忠直先生(薄遼省內務廳監察員,現任金甌省監察廳第二申訴、舉報處理處監察員)的責任。這兩人因在金甌省監察廳於2025年10月21日建議的舉報處理參謀工作中存在限制和不足而受到批評教育。
有打壓教師的跡象
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阮文說先生(薄遼省重點高中前教師)舉報稱,2016年,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頒佈關於調動他到薄遼省高中工作的決定違反規定。
薄遼省人民委員會結論:將連續兩年專業標準評級為中等的高中教師調離重點學校,必須審查2014-2015學年和2015-2016學年的評級結果。教育與培訓廳依據2013-2014學年、2014-2015學年的評級結果不符合規定。
此外,在信息技術、體育、國防與安全教育小組的職稱標準重新評估和評級會議上,說先生被小組評為優秀,但隨後校長將他的評級從優秀降至中等,且沒有按規定提供證據,提出的理由仍帶有主觀性,一個理由扣除了多項標準。這表明校長對說先生的職稱標準評級結果不夠客觀。

薄遼省重點高中校長(在舉報時)有打壓教師的跡象,利用職務和權力實施違規行為,違反了教育與培訓部部長2008年第16號決定附帶的《教師道德規定》第6條第1款。
此外,薄遼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還結論:舉報內容稱薄遼省教育與培訓廳於2016年調動兩名教師到薄遼省重點高中工作未經考試選拔,不符合薄遼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關於回覆說先生舉報信的公函。
說先生的另一項舉報內容:教育與培訓廳從2003年至2011年合同安排楊進達先生任教,而沒有中等、大專或師範大學學歷,違反了教育與培訓部2000年第23號決定關於頒佈中學章程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