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調整決議,河內提議頒佈關於社會住房的特殊機制,其中調整社會住房面積規定框架,以滿足不同群體的多樣化需求,符合人均住房面積增加和生活標準不斷提高的趨勢。
同時,決議還放寬了社會住房的准入條件,包括收入、居住條件,擴大購買、租賃、租購對象的範圍,以吸引高素質人才並滿足廣大民眾的實際住房需求。
此外,規定住房發展必須確保公平,滿足民眾新建和改造住房的需求,以提高民眾生活質量;各類住房發展項目的建築工程質量應保持一致。
發展住房要符合中等收入、低收入家庭以及政策受益對象的支付能力。增加面積適中、價格合理、符合大多數民眾支付能力的住房比例。
集中實施城市區域改造、整治、重建項目,包括改造、重建舊公寓樓,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整治城市並促進首都可持續發展。
集中資源進行審查,消除臨時、簡陋住房,並最大限度減少半永久性住房;支持貧困、近貧困家庭建設、維修、升級現有破舊、損壞住房,確保“三硬”(硬地基、硬框架-牆體、硬屋頂),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審查、調整規劃,以安排、補充土地儲備,投資建設社會住房,並與工會設施同步,滿足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工人、勞動者的住房需求,其中優先發展用於租賃、租購的社會住房。
在國家調控和監督下,發展可持續、公開、透明的住房房地產市場,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住房發展計劃和方案;限制住房發展中的投機行為和土地資源浪費。
具體而言,2021-2030年期間,該市力爭發展達到2.55億平方米住房面積,相當於約182.17萬套住房,將全市人均住房面積指標提升至至少40平方米/人。

2031-2035年期間,力爭完成約1.275億平方米住房面積,為2026-2030年期間的項目發展提供儲備,將人均住房面積提升至至少45平方米/人。
到2030年,力爭將全市(包括城市和農村地區)永久性和半永久性住房比例提高到100%,不再有非永久性和簡陋住房。

關於社會住房,2021-2030年期間力爭發展至少14.4萬套(2021-2025年期間約2.4萬套,2026-2030年期間至少12萬套)。2021-2035年期間完成至少50萬套。
社會住房的使用目的多樣化和擴大,實現多目標使用,靈活轉換社會住房、商業住房、城市重建服務安置住房、公務住房和通過城市發展投資基金租賃的社會住房之間的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