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監察部門要求提供西貢-大寧超級項目土地回收檔案

1月30日,林同省監察部門向農業與環境廳發出文件,要求提供西貢-大寧項目土地回收相關的檔案和資料。

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土地分配、租賃、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土地回收決定以及相關申訴處理檔案。農業與環境廳被要求在2月2日前完成,以便進行檢查。

2026年1月初,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已發佈決定,收回所有已分配、租賃並允許企業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土地,以實施該項目。

被收回的土地面積為1,434公頃,位於富會、寧嘉、塔欣、寧鸞地區,原屬德重縣(舊),現屬德重、寧嘉和塔欣鄉。

據省監察部門表示,收集檔案旨在審查土地回收程序以及按規定處理申訴的情況。

西貢-大寧項目於2010年獲得投資證書,預計資本超過25萬億越南盾,進度為2010年至2018年。然而至今,項目僅完成了約20多公里的內部道路和一些工程,實際執行資本確定為約2,296億越南盾。

2020年6月,政府監察部門得出結論,項目存在土地和投資方面的違規行為,並要求停止活動、收回土地。2021年7月,該機構通知修改部分內容,要求地方指導企業延長進度、調整項目並按規定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自2022年初至今,項目已延長24個月,但進展仍然緩慢。

西貢-大寧項目涉及2023年至2024年期間的腐敗和負面案件,多名相關幹部和領導已被起訴、臨時拘留並已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