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嘉萊省建設廳領導表示,省人民委員會和建設廳已指示各管理單位拆除19號國道上不合適的限速標誌,但至今各方尚未實施。
民眾對密集限速標誌感到不滿
據此,針對民眾和選民、省人民議會代表關於19號國道存在過多不合理限速標誌、導致出行時間延長、降低經濟社會效率的反映和不滿,嘉萊省已介入檢查和審查。
經檢查,全長167公里的19號國道有58處設置限速40-60公里/小時的標誌。
具體而言,屬於由建設部第二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方的西原地區交通連接加強項目的路段,有14個限速50公里/小時的標誌和31個限速40公里/小時的標誌。
而屬於36.71號BOT公司管理的路段,有11處根據學校區域時段限制速度50-60公里/小時。此外,還有2處由建設廳管理的學校區域限速40公里/小時。
檢查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自功煌已發文指示建設廳及各公路項目管理委員會、36.71號BOT公司組織審查和調整該路線上的限速交通標誌系統,拆除未發揮效果的限速標誌。
設置4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是不必要的
據記者觀察,至今各方尚未實施拆除,限速標誌仍密集出現在這條道路上,給交通參與者帶來困擾。
建設部第二項目管理委員會代表黎玉南表示,在學校區域設置限速標誌是遵守項目設計。目前該標段正由承包商施工,待項目完成移交省管理後,可與各方協商拆除。
黎玉南認為,目前設置在學校區域前的4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均位於居民區內,已有50公里/小時的限速。因此,省建議取消40公里/小時標誌,單位同意,但需等待各標段完成、竣工、移交省。

與此同時,管理19號國道上BOT路段的36.71號BOT公司副經理阮登順表示,已瞭解省的指示,但根據權限,單位僅在第三公路管理區指示下才實施。
目前該單位仍在根據正在實施的標段安裝標誌系統以完成驗收。若第三公路管理區同意,方可拆除。
據該單位稱,在學校區域設置4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是不必要的。在這些位置只需設置學校區域標誌、行人過街標誌、慢行標誌及行人過街指示即可,且各地均如此操作。
第三公路管理區III.4辦公室表示,對於由36.71號BOT公司負責的路段,單位已指示該公司根據省建議審查處理。
而由第二項目管理委員會實施的路段,已將國家管理任務移交給嘉萊省。該單位認為,19號國道有多處設置限速標誌不合適,因道路空曠、路面良好,且這些位置大多屬於第二項目管理委員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