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河內市人民法院宣佈判決,胡志明市民族醫藥學院前院長黃阮祿因受賄罪被判處14年監禁。

黃阮祿被指控在製藥企業行賄710億越南盾以將藥品流入13家醫院的案件中受賄金額最多。黃阮祿受賄470億越南盾,佔18名前醫院院長和幹部受賄總額的三分之二。

黃阮祿的下屬、胡志明市民族醫藥學院幹部範文春被法院判處3年監禁。

同樣被指控受賄的還有16名其他人員,他們是13家醫院的前領導和幹部,包括張氏秋香(太原省傳統醫學醫院前院長)被判處9年6個月監禁,丁氏夢清(西寧省傳統醫藥醫院前副院長)被判處8年6個月監禁,阮文忠(林同省保祿傳統醫學醫院前院長)被判處2年監禁,黎福寧(平定省傳統醫學與功能康復醫院前院長)被判處2年監禁,武氏金鸞(檳椥省傳統醫學醫院前院長)被判處5年6個月監禁等。

三名被指控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和行賄罪的人員包括阮孟權(蘭芝醫藥股份公司前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被法院判處19年監禁,範文革(山林製藥股份公司前董事會主席)被判處15年監禁,黎文情(山林製藥股份公司前副總經理)被判處10年監禁。

18名前醫院領導和幹部從製藥公司收取710億越南盾

宣佈判決時,審判委員會評估了13家醫院的18名前領導和幹部以及製藥企業主的違法行為是嚴重的,侵犯了醫療機構的正確性和廉潔性。

根據指控,山林製藥股份公司專門在商店銷售中藥和草藥,並生產中藥和藥材藥品,已中標為全國多家醫院提供藥品。

為了使藥品供應過程順利進行,範文革在合同執行前、期間或之後向一些醫院和醫療中心的有權個人支付了款項。

在胡志明市民族醫藥學院,大約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山林公司中標了10份供應藥材的合同,價值超過2300億越南盾。院長黃阮祿在選擇承包商和執行買賣方面具有決定作用。

調查結果確定,黃阮祿要求範文革在每張買賣發票上支付20-25%的佣金,未計算增值稅。

款項直接支付給黃阮祿或通過員工範文春轉交。行賄時間通常是在醫院每次向山林公司支付藥材購買款項之後,或當黃阮祿急需用錢時。

為了避免院長製造困難,範文革同意了。黃阮祿總共收取了471億越南盾。其中,黃阮祿一次直接收取了5億越南盾,34次指示範文春通過銀行賬戶收取了268億越南盾,12次交給範文春收取了47億越南盾現金。

在西寧省傳統醫藥醫院,從2017年至2020年,山林公司簽訂了6份供應藥材和傳統藥材的合同,價值168億越南盾。

在執行過程中,負責醫院的副院長丁氏夢清要求山林公司支付20%的個人佣金,並向財務會計科科長阮氏效支付17%。醫院副院長高友恆也建議企業支付1-3%。

為了避免製造困難,山林公司同意向這三人支付款項。其中,丁氏夢清收取了15次,總計23億越南盾,阮氏效收取了16次,總計26億越南盾,高友恆收取了9次,總計1.88億越南盾。

在審訊過程中,前院長黃阮祿堅稱自己處於“被動收錢”的境地。儘管從製藥企業受賄金額高達470億越南盾,但黃阮祿卻表示“沒有受賄需求,不在乎錢”。他解釋說,從學生時代起,他每月就能從職業中賺取5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

黃阮祿還辯稱,他拿了範文革的錢是為了“支持抗擊COVID-19疫情的野戰醫院,購買設備”。前院長認為“接受這樣的支持沒有錯”。

與上述證詞相反,範文革確認前院長要求山林公司方面“你在這裡中標,必須支付20-25%”。範文革同意了這個要求,並多次使用妻子、兒媳和兒子的賬戶向範文春轉賬。

按季度受賄,前社會保險局局長被判5年監禁

審判委員會判處申德賴(北江省社會保險局前局長)5年監禁。

根據指控,阮孟權擔任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的蘭芝醫藥股份公司主要在醫院和醫療站領域運營,其成員單位是擁有位於北江省的蘭芝傳統醫學醫院的公司。

阮孟權被指控指示阮翠金(蘭芝醫藥股份公司總會計師)向申德賴行賄,以便北江省社會保險局創造條件提前解付並超出規定預付醫療費用。

從2017年第一季度到2021年第四季度,阮翠金多次前往會見,每季度向申德賴支付700萬至6000萬越南盾。申德賴收錢發生在北江省社會保險局總部,每季度初。支付時間與蘭芝公司提交付款申請樣本的時間重合。

初審法院指控申德賴總共受賄7億越南盾。

每次收錢後,申德賴指示各科室長創造條件,在辦理預付費用解付手續過程中優待蘭芝公司。

根據申德賴的指示,蘭芝公司多次在沒有表格的情況下獲得解付,並有兩次被建議預付解付超過規定的80%。

此前在法庭上供述時,63歲的前社會保險局局長解釋說,收錢的目的是想“在企業面臨困難時提供支持”。

申德賴辯稱,由於錯誤地認為收禮是“工作中的正常行為”,不是犯罪行為。直到被起訴,與調查機構工作時,他才“立即認罪並自行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