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工商部)已向同奈省工商廳發送文件,回應關於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沿線提供燃料解決方案的援助請求。
地方在頒發證書方面的權限
該局表示,根據第83號法令,工商廳有責任為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零售商店頒發、補充、修改和重新頒發燃油零售條件證書。
同時,工商廳也有權在以下情況下收回燃油零售條件證書:如商人停止經營、解散、破產、違反零售商店條件規定且未糾正;受到違規處理後再犯。
同樣根據規定,商人只有在獲得工商廳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止銷售。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指導地方部門指導頒發經營條件證書的檔案和程序,監督燃油經營活動,並確保遵守規定;規定停止銷售或提前通知停止銷售的情況。
因此,根據第83號法令關於燃油經營的規定,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確認無權頒發或延長燃油零售條件證書。
與此同時,為執行工商部部長關於確保2025年底和丙午春節市場供需平衡、穩定的第18號指示,以及總理關於組織春節的第36號指示,該局建議同奈省工商廳研究並向省人民委員會報告轄區內燃油情況,以便省人民委員會根據規定審議和決定。
與法院合作儘快解決糾紛
因此,屬於地方政府權限的工作必須由地方決定和組織實施;發揮地方的自主權和責任擔當。
必要時,與省人民委員會和鄰近地方的工商廳協調,為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沿線附近的燃油零售商店組織補充燃油供應。
工商廳需繼續與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合作,定期、持續地進行遠程預警,廣泛通報上述兩家商店停止銷售的情況,以便車輛在行駛前規劃加油計劃。
工商部的機構還認為,工商廳需與法院和相關單位合作,快速解決民事糾紛案件,以便該高速公路沿線休息站的兩家燃油零售商店早日恢復運營。
根據同奈省工商廳,目前經過同奈省的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有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的兩個休息站。
然而,目前存在涉及三方的民事糾紛,包括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與泰山工程建設股份公司之間,以及泰山工程建設股份公司與周城燃油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間,關於休息站燃油商店的經營權、資產所有權和投資問題。
該案件正由法院審理處理,導致上述兩家燃油商店未達到重新頒發燃油零售證書的條件。因此,這些商店必須停止在高速公路上銷售燃油,給該路線的運輸活動帶來困難。
因此,該廳建議工商部審議,支持指導解決方案,以便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在等待法院裁決期間,能夠暫時為兩家燃油商店組織燃料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