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完成第7次支付後,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繼續處理資產並收回超過2500億越南盾。2月5日,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向42,525名債權人進行了第8次支付,金額超過2480億越南盾,佔執行金額的0.8325%。
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已按規定為583名債權人將執行金額存入儲蓄賬戶,因為他們尚未提供賬戶信息以便支付。
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訴判決要求張美蘭女士向萬盛發案(第二階段)的債權人賠償超過30.081萬億越南盾。因此,經過8次支付,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已向債權人支付超過10.308萬億越南盾。
目前,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正在繼續核實、測繪和評估張美蘭女士的資產價值,以及有義務為張美蘭女士執行判決的個人和組織的資產價值。
同時,要求西貢商業銀行根據上訴判決和兩個階段的一審判決轉移被凍結的金額。當資產處理結果和銀行轉賬到位後,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將在後續階段繼續支付。
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建議被執行人和相關權利與義務人不要訪問非官方鏈接,並經常關注和更新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官方信息渠道的信息。不要聚集人群,以避免被利用或接觸錯誤、不準確的信息。
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正在集中全部力量,迅速組織執行判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