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5日晚,交通警察局表示,通過社交媒體上的情況掌握和民眾反映的信息,職能部門已查明車牌號為34A-837.XX的汽車後部裝有LED燈板,顯示侮辱人民警察部隊的粗俗文字。
第五公路交通警察隊與交警局配合,與海防市東城坊公安局確認車主為K.V.N.有限責任公司,由N.V.T.(生於1988年)擔任經理。
同時確認N.T.H.H.(生於1983年)為被指派車輛並在被反映期間駕駛車輛的人。
2月4日17時20分,車牌號為34A-837.XX的汽車行駛在河內市青春坊阮廌路上時,汽車後部的LED燈板上出現侮辱人民警察部隊的文字。
司機N.T.H.H.承認,當時被路人提醒汽車後部有不當文字,因此停車檢查並電話通知企業主瞭解情況。
N.V.T.要求司機立即切斷LED燈板的電源。
該男司機確認,由於不清楚使用汽車內部LED燈板的注意事項,他沒有為燈板設置密碼。因此,任何近距離接觸(在藍牙設備有效範圍內,約20米)的人都可以使用iPixel Color軟件設置和更改LED燈板的顯示內容。
2月5日上午,河內市公安局內部政治安全局與N.T.H.H.進行了工作,並沒收了車牌號為34A-837.XX汽車上的LED燈板及一些輔助設備,以繼續調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