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5日,芹苴市公安信息顯示,富利坊公安剛送達起訴決定書,對阮玉進(42歲,住富利坊)以“毀壞財產”罪提起公訴。進被確認為向他人住宅投擲“汽油彈”的人。
此前在1月28日,富利坊公安接到K.O.女士的報案,稱一名陌生對象向她在富利坊武文傑路606號住宅前區域投擲點燃的汽油瓶,引發火災並損壞一輛卡車。
接到報案後,富利坊公安立即展開調查。經核實,公安發現阮玉進是向K.O.女士住宅投擲“汽油彈”的行為人,因此傳喚進前來澄清。
在公安機構,進供認因個人矛盾,騎摩托車前往K.O.女士住宅前,使用裝有汽油的啤酒瓶,瓶口纏繞布料並點燃,然後投擲到K.O.女士住宅前區域。
“汽油彈”引發住宅前區域火災,並損壞停放在此的卡車。實施行為後,進離開現場。

據調查,此前進也多次在轄區內擾亂公共秩序。多次被坊公安傳喚工作、提醒、教育但未遵守、未改正行為,反而繼續違規。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和證據,富利坊公安已作出起訴決定,並對進執行臨時拘留令,以繼續依法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