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黨和國家原領導同志;各級黨委領導同志、中央和地方各部門領導同志,
向參加各分會場會議的全國幹部、黨員和同胞們致意,
越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取得了圓滿成功,開啟了國家發展的新階段,具有長遠願景、明確目標和全黨、全民、全軍的高度政治決心。大會標誌著革命事業的重要轉折點;在世界深刻複雜變化的背景下,肯定了黨在引領民族未來方向上的膽識、智慧和領導能力。
越共十四大決議是理論和實踐的深刻總結;體現了全黨、全民決心成功建設一個和平、獨立、民主、富強、繁榮、文明、幸福的越南,穩步邁向社會主義的意志和渴望。
今天的會議開闢了廣泛的政治活動空間,旨在統一意志和行動,為將越共十四大決議落到實處奠定基礎。通過政治局委員、中央機關領導同志報告的10個重要專題,會議明確了當前需要執行的關鍵問題和整個任期及未來需要部署的重大方向,從而深化對民族發展道路的認識,以及新時代黨的領導思維和執政方式革新的要求。
為了將越共十四大決議的精神和高度轉化為全黨、全民、全軍的統一行動計劃,我謹強調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國家的一切成就都與正確主張得到堅決、同步和有效組織實施的階段緊密相連。
回顧國家建設和發展的80年,特別是40年的革新,可以肯定我們黨的革新決定是具有時代性和歷史性的正確決定,源於國家生動的實踐,源於一個真正革命政黨的政治膽識,敢於直面事實,敢於為人民和民族的利益而革新。
從一個貧窮落後、飽受戰爭摧殘、被包圍、禁運數十年的國家……但越南英勇地克服了困難,逐步崛起成為一箇中等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深入參與世界經濟,在國際舞臺上日益提高地位。
越南革命的實踐表明,國家的一切成就都與正確主張得到堅決、同步和有效組織實施的階段緊密相連,而組織實施是將決議轉化為具體成果的關鍵因素。
我們在多年中取得了較高的增長速度,但增長質量、可持續性和“經濟的韌性”仍存在許多侷限。
我們已深入融入世界經濟,但“掌握技術、勞動生產率和內生競爭力”的程度仍未達到國家潛力和人民的期望。
我們已建立起相對統一的政治體系,但“國家治理、紀律、行政秩序和政策執行質量”的效力、效率與發展國家的要求仍有差距。
因此,當前的要求不僅是肯定正確的革新道路,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發展思維、增長模式、“特別是組織實施能力”方面進行更強勁、更堅決、更廣泛的革新。當前最根本的瓶頸不在於路線,而在於將路線轉化為具體發展成果的能力。
為了滿足國家在新發展階段日益提高的要求,我們必須統一併果斷地貫穿從“說”到“做”、從認識到行動的思維。
大會文件明確指出,堅決徹底克服“說多做少”、“說得好,做得差”、“說不做”的狀況,終結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工作方式。各級黨委、黨組織、幹部、黨員,特別是負責人,必須提高責任精神,率先垂範,將決策變為現實。

第二:組織實施越共十四大決議中具有決定意義的5個關鍵點
越共十四大決議確定了國家在新發展階段的戰略發展目標,並提出了必須提高將目標轉化為具體、可衡量、人民直接享受的成果的能力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需要集中實施決議組織實施環節中具有決定意義的5個關鍵點。
一是,集中提高將決議體制化和具體化為政策和法律的能力。確保黨的每一項重大主張都能及時、同步、一致地轉化為可行、穩定、透明的機制、政策和法律體系。
體制不僅是國家管理的工具,還必須成為發展的動力,解放生產力,疏通社會資源,為創新創造有利環境。
堅決徹底克服決議正確但政策頒佈遲緩、缺乏同步或難以實施的狀況。確保黨的戰略目標與國家法律體系和行政機構執行能力之間的統一。
二是,改革組織實施方式和執行紀律。確保每一項行動計劃都必須基於明確的目標、具體的路線圖、透明的責任分工和嚴格的檢查、監督機制進行設計。
必須從“基於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轉向“基於結果的治理”;從“形式報告”評估轉向“具體發展產品”和“實際社會影響”評估。執行紀律必須成為整個政治體系的行動原則,終結在組織實施決議中迴避、停滯、推卸責任的狀況。
三是,將發展效果和人民滿意度作為執行決議的最高衡量標準。確保每一項主張、政策都必須回答核心問題:“為國家、人民和民族長遠發展帶來什麼利益”。
決議的價值不僅通過理論正確性來肯定,還必須通過增長質量、改善人民生活來檢驗。當決議真正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產生積極轉變,提高國家能力,擴大發展機會時,決議才具有持久的政治和歷史價值。
四是,建設具有執行能力、敢想、敢做、敢於為共同利益承擔責任的幹部隊伍。行動突破必須特別注重“人的突破”。必須建設一支具有足夠政治膽識、足夠智慧、足夠組織實施能力並敢於為共同利益承擔責任的幹部隊伍。克服幹部善於參謀但弱於組織實施的狀況,以實際成果作為評價幹部的最重要標準。同時,形成保護敢於為國家利益思考、行動、革新的人的機制。
五是,將執行決議與革新黨的領導方式和提高國家治理效力相結合。黨通過路線、主張、組織實施能力、榜樣作用和政治威信,通過檢查、監督工作進行領導;通過國家、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進行領導……在新階段,革新領導方式必須致力於建設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個高效、有紀律、透明、服務人民的國家治理體系。
第三:發揮整個政治體系在組織實施越共十四大決議中的作用
縮小從決議到實際成果的距離正是衡量黨的領導、執政膽識的尺度。這也是歷史評價今天一代幹部、黨員的標準,通過國家取得的發展成就、人民享受的實際價值以及人民對黨的信任和愛戴。
首先,黨中央機關有責任在發揮導向作用和嚴格控制全國範圍內決議組織實施方面發揮核心作用,確保整個政治體系中戰略思維、政策設計和執行結果之間的統一,“主動及早發現主張與實踐之間的偏差”,“設定目標與執行能力之間的偏差”,及時調整方向,疏通瓶頸,糾正削弱黨的領導效力的表現。要求是每一項決議必須附帶一個執行控制框架,其中明確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強制性檢查節點以及各級黨委、每位負責人的政治責任。
國會必須大力發揮立法和最高監督作用,確保黨的每一項重大主張都能及時、同步、可行地在法律體系中體制化。每一項頒佈的法律必須真正有能力為發展鋪路,消除障礙,疏通資源,不增加程序,不為人民和企業產生不合理的合規成本。立法工作必須源於國家發展的要求,源於經濟-社會生活的實踐,克服重管理、輕建設和服務的立法思維。
國會的監督必須朝著監督到底、緊密聯繫糾正責任和最終結果的方向進行。不僅停留在發現問題,還必須要求明確的修改方案、完成期限和主要責任機構。任何機構、領域長期存在體制瓶頸,阻礙發展資源,抑制創新創造,都必須明確責任並有具體處理路線圖,不允許多次建議但轉變遲緩的狀況。
通過立法和最高監督活動,國會必須為提高體制質量、鞏固國家管理中的紀律、秩序,為快速可持續發展建立穩定、透明、有利的法律環境做出貢獻。從而肯定國會在實現黨的重大決議和滿足國家新發展階段人民期望中的作用。
政府和各部委必須從“頒佈政策”的角色轉向“將政策執行到底”的角色,以實際發展成果作為執政能力的衡量標準。其中,重點是集中資源、機制和執政能力,以形成併發揮強大增長極、重點經濟區、動力城市和具有區域和國際競爭力的新一代經濟特區的效果。組織實施必須致力於創造具有廣泛輻射力的新發展空間,引領增長和深度經濟結構調整。
在此基礎上,需要主動部署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高質量服務和旅遊中心,發展大規模物流中心,緊密聯繫現代化、智能化、高度自動化的海港系統、國際中轉機場和重點國際口岸。同時,必須將提高關鍵技術領域的自主技術能力、參與和掌握供應鏈能力視為戰略任務,直接關係到保障經濟安全、提高經濟韌性和鞏固國家在區域和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大力革新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協調機制,特別是對於戰略基礎設施項目、新發展空間和大型價值鏈。必須徹底克服部門本位、地方本位的思維。
建立統一協調機制,對每個重點項目、每個重點工程實行單一負責到底的機制,確保中央決策從中央到基層暢通執行。與此同時,必須革新管理工具,大力推進數據、數字技術和實時監控系統在管理、發展調控中的應用。結果評估不僅基於定期報告,還必須基於數據、指標和實際影響,從而提高透明度、執行紀律和及時政策反應能力。

越南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有責任發揮社會監督、反饋和動員“人民、企業參與執行決議並從基層到中央進行監督”的作用,通過技術平臺。監督和反饋必須落到實處,集中於人民直接關心的問題、政策執行中的瓶頸以及決議的具體社會影響。及時真實反映人民的意見、願望和正當建議,以便黨和國家根據實踐調整主張、政策。
與此同時,需要大力革新群眾動員、集合方式,朝著貼近人民、依靠數據、對話和雙向互動的方向,避免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活動的行政化、形式化。每個組織必須真正成為黨、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可靠橋梁,有助於鞏固社會信任,在部署重大決策過程中創造高度共識。
當人民正確理解、信任並直接參與執行、監督決議時,全民族大團結的力量才能得到充分激發,並轉化為國家在新發展階段巨大、可持續的發展動力。
各級地方政府必須真正成為組織實施決議的前線突擊力量,是直接將黨的主張轉化為經濟-社會生活中具體發展成果的地方。地方的組織實施必須著眼於實際成果,體現為可持續經濟增長、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投資-營商環境。不追求形式指標,粉飾成績,而必須以長期發展效果和人民滿意度作為評價地方政府領導、執政能力的衡量標準。
絕對不等待、不依賴中央,不機械照搬其他地方的模式。相反,必須發揚自主、創新精神,在法律框架和黨的總體導向內敢想、敢做、敢於承擔責任。任何地方改革遲緩、浪費資源、錯失發展機遇,首先負責人必須對黨和人民負責。
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前線作用,正是縮小從決議到生活距離的重要條件,確保中央主張與各地區、各地方豐富多彩實踐之間的統一,從而為全國創造均衡、可持續的發展動力。
在新發展階段,“責任紀律必須放在首位”。任務分工必須與明確的檢查、評估和處理機制相結合。任何集體未完成任務,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不得以集體掩蓋個人責任。任何個人未滿足任務要求必須自知退讓。任何人承諾不做,做而未達結果,必須考慮替換或重新安排工作。
不能允許決議正確,組織實施卻弱、遲緩、效率低而無人具體負責的狀況。不允許組織和人的薄弱延緩國家前進的步伐,因為時間是特別重要且不可再生的發展資源,組織實施遲緩不僅浪費資源,還會降低速度,錯失國家發展機遇。
尊敬的各位同志,尊敬的會議,
我們面前的任務非常繁重,但如果善於把握並堅決行動,也是巨大的機遇。國家發展的未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級黨委、黨組織和每位幹部、黨員,特別是負責人的責任精神、政治膽識和行動能力。
我建議,本次會議結束後,各級黨委、黨組織、政府、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立即根據職能、任務和實際條件,將越共十四大決議具體化為行動計劃。明確需要立即做的事情,需要集中領導、指導的突破環節,說做結合,做到位,做出具體成果。
值此即將到來的丙午新春之際,我謹祝各位領導同志、原領導同志、各位黨員同志、與會同志和全國同胞、戰士健康、幸福、成功。
謹向各位同志致以誠摯的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