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新頒佈的2026年反腐敗、反浪費計劃明確指出:各機關、組織、單位需認真、及時、有效地執行各項預防腐敗、消極的任務和措施,特別是在易發生違規的行業和領域。
該計劃的目的是發現、阻止和嚴肅處理腐敗、浪費、消極行為,堅決追回嚴重、複雜經濟案件中的腐敗資產,遵循政治局、中央指導委員會、市委常務委員會和胡志明市指導委員會的指示。
觀點是“不停歇、不休息、無禁區、無例外”,並建立“不能、不敢、不想、不需要”腐敗的機制。
發揮人民、企業在發現、反映、舉報腐敗、浪費、消極行為以及依法保護舉報人方面的作用。
各機關、單位必須貫徹有職務、權力人員的行為準則,主動監督、及時處理執行公務任務中的送禮、收禮事宜。
向幹部、公務員、職員等傳達關於利益衝突、利益衝突跡象、信息報告和處理的法律規定。制定年度工作崗位轉換計劃,明確轉換數量、崗位、職務並報告結果。
各機關、地方負責人組織按規定申報、公開財產、收入,接收、管理、移交申報表。配合政府監察署建設、運營、開發國家財產、收入控制數據庫系統。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機關、單位負責人提高反腐敗責任,主動檢查公務執行情況。包括及時接收、處理反映、舉報,以身作則、廉潔,並對管理範圍內發生腐敗承擔責任。
加強調查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在接收、處理舉報、犯罪信息及腐敗相關起訴建議階段的協調,確保依法、及時、客觀調查。
要求緊急審查、提出解決方案,徹底處理進度緩慢、積壓、低效或有損失風險的項目。跟蹤機構精簡、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阻止、處理發生的腐敗、浪費、消極行為。
媒體在反腐敗中的作用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各新聞、媒體機構加強宣傳、普及黨和國家關於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的方針、路線和法律。
及時提供關於觀點、政策的信息,確保客觀、真實反映。及時獎勵或建議有權限機關獎勵在反腐敗鬥爭中取得成績的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