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胡志明市第一區人民法院對在濱城市場前區域“抬棺遊街”案件中的11名被告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判處刑罰。

根據審判委員會,被告們的行為令人反感,影響了周邊居民的生活。其中,胡玉俊——創建了名為“Never GG”的TikTok社交賬號,目的是經營、在線銷售服裝——是主謀。

據此,胡玉俊被判處2年9個月監禁;阮文決、武氏青春(決的妻子)、阮登科、阮文審(棺材店主):2年3個月監禁;阮國強、範雄強、阮黃山、黎文義:2年監禁。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吳氏慧美律師表示,近期多起案件被起訴、追訴、審判,揭示了一個令人擔憂的現實:不少人陷入法律困境,僅僅因為那些看似“無謂”的行為,為了取樂、為了“博取流量”、打廣告或彰顯個人自我。

在濱城市場前抬棺材為服裝打廣告的事件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實施者可能只將其視為一種“獨特”的營銷形式,旨在吸引公眾注意。然而,從法律角度看,這種行為已直接影響到公共秩序,令人反感,影響了居民、遊客的正常生活以及市中心區域的形象。

現實表明,創意、玩笑與違法行為之間的界限有時非常模糊。法律並不禁止商業活動、廣告或創意構思,但始終設定了一定的限制,以保護公共秩序、良風美俗、社會道德以及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

當一種行為引起輿論恐慌、造成不良形象、煽動群眾或擾亂社會生活時,即使最初目的並非出於惡意,該行為仍可能根據法律規定被考慮處理。

吳氏慧美律師分享道:“從執業實踐來看,我發現許多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與訴訟機關工作時都表達了驚訝和悔恨,因為他們沒有預料到行為的法律後果,並且‘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種地步’。然而,法律不僅基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志,而是根據行為對社會危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實際產生的後果來評估行為。”

據慧美律師稱,在社交媒體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公共場所的任何行為都有可能迅速傳播併產生廣泛影響。因此,每個個人、組織在進行廣告、商業活動或任何公共場所行為時,需要清楚認識到創意自由、商業自由並非絕對權利,而必須始終置於法律框架內。

在進行任何行為之前,每個人都應自問: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會對社區產生負面影響?這種考量不僅是法律責任,也是每個公民在文明、尊崇法律的社會中的社會責任。

最近,峴港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處已對三名在梅志壽路盡頭空地(峴港市和春坊)非法填埋建築垃圾的人員立案偵查、起訴犯罪嫌疑人。三人包括陳曰實(35歲)、黎進厚(31歲)、鄧公斌(36歲,均居住於和春坊)。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黎氏水律師認為,近期多起案件因民眾認為是平常事、輕視的行為而被起訴、處理,如:不按規定地點傾倒建築垃圾、潑油漆討債、爭吵鬥毆、擾亂公共秩序……這表明部分民眾的守法意識仍有待提高。

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是民眾沒有充分意識到自己行為所引發的法律性質,僅簡單地認為在空地傾倒幾車建築垃圾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潑油漆只是恐嚇性質,自己只是受僱而非主謀,不會被追究責任,或者爭吵鬥毆行為只是解決個人矛盾。

然而,從法律角度看,這些行為都是侵犯他人、組織權益的行為,對環境、社會管理秩序等產生不良影響……並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越南法律已對具體領域的違法行為有明確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與安全。然而,許多人只有在面對有權機關時才真正瞭解。屆時,付出的代價不僅是受到處罰,還包括個人及家庭的名譽、工作和未來。因此,提高社區法律意識始終是當前重要且緊迫的任務。”水女士分享道。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裴國俊律師表示,對於債務糾紛,當借款方延遲還款、遇到困難或故意拖延時,許多人因不願耗時費錢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選擇僱傭討債等快速解決方式。然而,這種做法潛藏著許多法律風險,並可能導致違法。

特別是,諸如潑油漆、威脅等施壓討債行為不僅侵犯他人財產,還對社會治安秩序產生不良影響。根據性質、程度,行為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根據法律規定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