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裴氏芳垂操縱證券市場處以15億越南盾罰款

國家證券委員會剛剛發佈行政處罰決定,對位於河內市慈廉郡的裴氏芳垂女士進行處罰。

該女士因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處以15億越南盾罰款。

從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2月30日,裴氏芳垂女士使用19個證券賬戶連續買賣PAS股票,以製造虛假供需,操縱PAS股票市場。

然而,職能部門的檢查結果顯示,裴氏芳垂女士並未從上述操縱行為中獲得非法收益。

除了罰款外,垂女士還面臨一些附加處罰,如自2026年2月13日起,禁止進行證券交易兩年。

該女士還被禁止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分支機構以及在越南的外國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公司擔任職務,期限為兩年。

此外,國家證券委員會還對16名出借賬戶的個人發佈了行政處罰決定,包括:

在河內包括:阮庭輝先生(懷德縣維村)、丁氏香女士(清烈郡中巷)、裴氏香江女士(義安)、阮文賞先生(慈廉郡)、阮文俊先生(慈廉郡)、阮文義先生(慈廉郡黎德壽路63/7巷18號第6居民組)。

陳氏香江女士(慈廉郡第6組)、阮紅雲女士(慈廉郡FLC地標大廈3樓)、裴氏玉女士(清烈縣茶亭村)、阮氏鳳女士(慈廉郡富美第4居民組)、範黃堅先生(二征夫人郡梅黑帝路114號Vincom Place P1204)、何氏香江女士(朗郡第1組16號)。

在興安有:武明軍先生(海潮縣海勝鄉)。在海防有:陳氏芳垂女士(鴻龐郡)。在北寧有:阮俊孟先生(北隆鄉)。在富壽有:阮文全先生(平源鄉永福-內中)。

上述個人因出借賬戶給他人進行證券交易,導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暫停證券交易活動九個月。

檢查結果尚未有足夠依據確定這16名個人從上述違規行為中獲得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