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5日,富壽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局表示,近日該單位發現並處理了多輛客車超載規定人數。
僅2月13日,通過巡邏、檢查工作,職能部門發現並處理了152起客車違規案件,罰款超過8.12億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車輛超載人數達到允許載客量的兩倍、三倍,潛藏著發生交通事故的高風險。
典型案例如2月13日22時30分,工作組攔停檢查一輛車牌號為25B-xxx.92、行駛河內至萊州路線的客車,由阮明T.(46歲,河內市山西坊)駕駛。
經檢查,發現該車超載至65人,而車輛允許載客34人。
此外,該客車裝載的行李、貨物超出車輛外部尺寸,且營運車輛安裝了行程監控設備但未運行。
根據規定,上述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總額為678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4分。
車主為組織單位的,可能因將車輛交給工作人員駕駛並實施上述違規行為而被最高罰款1.74億越南盾。
隨後,同日22時45分,工作組檢查一輛車牌號為25B-xxx的客車,由黎文N.(35歲,萊州縣新淵社)駕駛。
檢查時,該客車載客91人,而允許載客44人,裝載的行李、貨物超出車輛外部尺寸,且行程監控設備未運行。
根據規定,上述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總額為808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4分。車主可能被最高罰款1.74億越南盾。

至2月14日0時24分,工作組攔停檢查一輛車牌號為26B-xxx的客車,由武英T.(38歲,宣光省人)駕駛。
經檢查確定,該客車超載至73人,而車輛僅允許載客22人。此外,車輛裝載的行李、貨物超出外部尺寸,行程監控設備未運行,且客運營運車輛無標識。
上述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總額為808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4分。車主可能被最高罰款1.98億越南盾。
同時,公安繼續檢查一輛車牌號為24F-xxx的客車,由孔如H.(38歲,宣光省人)駕駛。
該客車載客66人,而允許載客36人,行程監控設備未運行。上述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總額為650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4分。車主可能被最高罰款1.6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