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9日,興安省公安廳交警隊對超載的司機和客車車主進行了處罰。
此前在2月18日晚,民眾反映D-T客運公司的車牌為17F-002.XX的客車有“超載”跡象。
經過直接檢查和清點,興安省公安廳交警隊的工作組確認,司機Đ.V.A.(1982年出生,居住在興安省南強鄉)駕駛的客車行駛距離超過300公里,超載(45座載109人)。
該男司機被罰款7500萬越南盾,並扣除10分駕駛執照分數。
車主為D-T股份公司,因允許員工駕駛車輛違規,被罰款1.5億越南盾,並暫停使用合同車輛標誌2個月。
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額為2.25億越南盾。
根據之前的通知,在春節假期的最後三天,交警部門將集中處理客運車輛的違規行為,包括:超載;在乘客艙或車頂載貨;客車超尺寸、超載;超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