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青年在線》消息稱,安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吳公式已簽署兩項強制決定,要求對在安江省河仙市東湖池塘區域違反土地管理行政規定的行為採取補救措施。

具體而言,在第587號決定中,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決定“強制實施補救措施”,對象為陳文領(居住在安江省蘇州市四岔村)。

根據決定,位於河仙市(原屬堅江省河仙市東湖坊第五街區第八組)第八組第五街區東湖池塘區域、由東湖坊人民委員會管理的41,878平方米土地,已被陳文領佔用用於建造工程和養殖水產。

省人民委員會要求陳文領恢復土地在違規前的原始狀態,包括恢復全部被佔土地的邊界和界標。

執行期限為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天。同時,陳文領必須向第二十區國家金庫退還超過1,830萬越南盾,這是從違規行為中獲得的非法利益。

此外,安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還頒佈了第588號決定,“強制實施補救措施”,對象為陳文乙(居住在河仙市東湖第五街區第十組)。

據此,陳文乙已佔用河仙市東湖池塘區域247,895平方米土地,該土地由東湖坊人民委員會管理,用於建造工程和出租養殖水產。

省人民委員會要求陳文乙恢復土地在違規前的原始狀態,包括恢復全部被佔土地的邊界和界標。

執行期限為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天。此外,陳文乙必須向第二十區國家金庫退還超過3.385億越南盾,這是因實施違規行為而獲得的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