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姓名在醫院擔任護理員長達26年

2月26日,嘉萊省中心綜合醫院(原平定省綜合醫院)領導表示,正在處理一名女護理員借用他人姓名在醫院工作長達26年的事件。

此人是黎氏M.(55歲),在兒科工作,此前在麻醉復甦科。

據瞭解,1990年黎氏M.離開家鄉前往平定省(舊)找工作。由於她沒有當地戶口,找工作遇到許多困難。

聽從同鄉的介紹和指導,1998年12月4日,M.女士使用阮氏秋Q.(49歲)的證件和個人信息,包括健康證明、簡歷、附有地方政府評語和證明的求職申請,向原平定省綜合醫院申請工作。

經過試用期後,1999年4月15日,醫院以阮氏秋Q.的名義與M.女士簽訂了勞動合同,職位為護理員,在麻醉復甦科工作。至2013年,M.女士被調往兒科工作並在此任職。

此事在嘉萊省社會保險局為單位所有社會保險參保人從身份證號碼同步數據至公民身份證號碼時被發現。

此時社會保險機構發現阮氏秋Q.的情況與另一人個人信息完全重複,後者正在嘉萊省文化中心參加社會保險。

事件曝光後,M.女士承認借用Q.女士的檔案在平定省綜合醫院工作。由於違反了簽訂勞動合同時的誠實原則和信息提供義務,M.女士與醫院的合同無效。

據嘉萊省中心綜合醫院領導表示,在工作期間,M.女士被評價為吃苦耐勞、積極、盡職盡責,始終良好完成工作。因此,該單位希望獲得法律支持,以便M.女士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獲得應有的待遇。

發現後,由於勞動合同無效,M.女士已從醫院離職。但醫院的觀點是希望創造條件,讓M.女士能夠享受她在單位工作、貢獻期間的社會保險待遇。

關於此事,嘉萊省社會保險局表示,將在法院作出裁決後依法處理此情況。目前,該案正由嘉萊省第一區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