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上午,政府召開了2026年2月立法專題會議,審議、討論並發表意見於5項內容。
其中,關於《首都法》修訂草案,政府總理和各位代表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特殊、卓越、穩定、具有長遠視野的機制,符合首都的地位、作用、獨特性質,置於國家發展總體情況和世界趨勢之中。
精神是最大、徹底的分級、分權,“地方決定、地方做、地方負責”,同時分配資源並具備加強檢查、監督、控制權力的工具。
有特殊規定,困難內容,無先例、無規定或超出規定的問題,河內可以頒佈試點機制、政策。
河內是模範、先鋒,是政策試點的地方,有助於堅定維護國家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促進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有助於提高首都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
關於國會關於提高預防和解決國際投資爭端效率的協調機制、特殊政策的決議草案,政府成員提出了一些針對人員、負責機構的優惠機制,以及加強跨部門協調工作效能的機制。
關於《戶籍法》修訂草案,政府重點補充、修改規定,以提高國家管理活動的效力和效率,根據地方兩級政府模式在戶籍領域推進適當的分級、分權。
關於《信仰、宗教法》草案,意見具體規定了信仰、宗教權利,確保充分制度化黨的主張、路線,高度發揮全民族大團結力量。
會議結束時,總理強調要求解決障礙、瓶頸、困難,徹底分級、分權,同時分配資源,提高執行能力並設計檢查、監督、控制權力的工具。
總理還要求審查、最大限度減少行政手續,減少麻煩,降低人民、企業的合規成本。法律只規定原則性問題,具體內容交由起草機構納入指導法令,以確保執行過程中的靈活性、可行性和效率。
關於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的準備工作,總理表示,預計政府將提交國會通過34份檔案、文件,其中包括15項法律、決議草案,其中許多是困難、複雜、對社會生活各方面影響深遠的法律草案,政府總理要求優先時間,集中最高資源。
貫徹“邊跑、邊排隊”的精神,範明政總理指示完成哪份檔案、文件、報告就立即送交國會各機關進行審查並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發表意見;及時向政府、政府總理報告按規定吸收、修改法律草案的情況,以及出現的問題和超出權限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