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3月1日起,房地產管理採用電子標識碼

關於建設和住房與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數據庫的第357/2025/NĐ-CP號法令規定,自3月1日起,每項房地產將被分配一個獨特的電子標識碼,該碼由字母和數字組成,最多40個字符。

房地產管理採用電子標識碼

此碼適用於每套房屋(公寓、獨立房屋)或建築中的每部分樓層面積,並在國家住房與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中進行管理。

住房標識碼由基本信息構成,如地塊代碼、項目或工程代碼、地點代碼(如有)以及一串自然字符。發碼過程在系統上自動進行。

地方建設廳負責為轄區內項目的住房分配代碼,同時對於未來形成的住房,在通知符合銷售條件時進行分配。

法令還擴展了向市場參與者發放標識碼,如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房地產經紀人和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個人。

數據系統按照開放、互聯的方向建設,遵守數據庫、API、權限和安全的標準化;確保與國家數據庫的連接和共享,避免重複。所有數據均為國家財產,由建設部管理並受到嚴格保護。

嚴禁使用人工智能進行欺騙、操縱認知

根據自3月1日起生效的2025年人工智能法第3條,人工智能被理解為通過電子手段實現人類智能能力,如學習、推理、認知、判斷和理解自然語言。該法規範了人工智能的整個生命週期,從設計、訓練、測試到市場提供以及在職業、商業、服務活動中的應用。

第4條強調以人為中心的原則,保障人權、隱私權、國家安全和遵守法律。人工智能不取代人類的權威和責任;操作者必須保持控制權,能夠干預人工智能產生的決策,同時確保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

第7條規定了為保護共同利益而被禁止的行為,其中包括禁止利用或侵佔人工智能系統侵犯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禁止開發、使用人工智能進行欺騙、操縱認知或對人類和社會造成嚴重損害。

道路交通活動中的行政違規最高罰款1.5億越南盾

自3月1日起生效的第336/2025號法令規定,對道路交通活動中的行政違規處以最高1.5億越南盾的罰款。

第336/2025/NĐ-CP號法令規定了行政違規行為;已結束的行政違規行為和正在進行的行政違規行為;針對每種行政違規行為的處罰形式、處罰金額、補救措施;受罰對象;處罰權限、具體罰款金額按職位劃分;對行政違規行為製作記錄的權限;在道路交通領域執行行政違規處罰形式、補救措施的實施。

根據法令,道路交通領域對個人的最高罰款為7500萬越南盾,對組織為1.5億越南盾。具體而言,對於在道路基礎設施用地範圍內使用、開發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從50萬越南盾到2000萬越南盾。

對於在道路基礎設施保護範圍內施工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從100萬越南盾到2000萬越南盾。對於管理、開發、維護、保護道路基礎設施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從10萬越南盾到500萬越南盾。

自2026年3月起提高基本工資、養老金

這是總理在關於執行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的第38/TTg-QHĐP號公文中提出的任務,該公文於2026年1月9日頒佈。

根據2026年第38/TTg-QHĐP號公文的附錄,總理已指導調整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的任務,具體在第265/2025/QH15號決議中說明。據此,在2026年3月,政府要求內務部實施調整部分津貼和基本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