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阮江山(49歲,高科技園區保安隊隊長)、胡進達(43歲)、阮青白虎(40歲,同為副隊長)以及9名同案犯因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職務之便被起訴。
根據起訴書,此案源於2023年6月媒體的反映,即儘管每天6時至22時設有禁行標誌,但許多超過3.5噸的貨車公然駛入高科技園區(原守德市)。
調查結果確認,從2020年初至2023年5月,一個“協助違規的流程”正是在負責維護此地秩序的保安隊伍內部形成的。
具體而言,阮江山(隊長)出面與一些運輸企業達成協議。為了讓貨車能在禁行時段通過主要入口(D1、D2)及內部道路,這些企業必須每月分攤費用。
金額取決於每家企業的車輛數量,通過現金或轉賬支付。
為了順利運作,江山與包括胡進達、阮青白虎在內的副隊長以及其他組長、副組長進行了商討並達成一致。已“買路”的車輛名單被髮送到保安隊的共同Zalo群組,以便值班成員知曉並在這些車輛通過時不作處理。
調查機構確認,阮江山從各企業收取的總金額超過15.6億越南盾。
其中,江山個人保留了4億越南盾,其餘部分按數十萬至數億越南盾不等的標準分給隊長、組長和副組長,保安人員平均分得10萬至30萬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江山分發的款項外,許多被告作為組長、副組長還通過“零散收取”的方式,從其他個人、運輸企業額外收錢以允許車輛在禁行時段進入,例如被告陳發永青(組長)自行額外收取了超過4.26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