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局表示,在收到局領導關於社交媒體Facebook OFFB上反映藍牌車(裝載笨重貨物)違規行為的指示後,清化省公安廳交通警察局已指示第一公路交通警察隊核實事件。
2月27日,第一公路交通警察隊邀請楊文L.(1983年出生,居住在清化省金新鄉),駕駛車牌號為36A-000.xx(藍底白字)的汽車,到金新鄉公安總部工作。
通過核實,交通警察確認車牌號為36A-000.xx的汽車屬於清化省的一個鄉鎮行政單位。
在工作過程中,司機完全同意違規行為,並接受依法處理。第一公路交通警察隊已對楊先生立下公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記錄,涉及以下行為:駕駛車輛在駕駛室頂部堆放貨物,依據政府第168號法令第21條第1款a點規定;
駕駛車輛的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證書已過期一個月以上,依據第168號法令第13條第6款b點規定;
沒有有效的機動車強制民事責任保險證書,依據第168號法令第18條第4款c點規定。
對司機楊文L.的總罰款額為620萬越南盾,扣除2分駕駛執照分數。
此外,交通警察還對車主——清化省的一個鄉鎮行政單位立下記錄,涉及以下行為:將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證書已過期一個月以上的車輛投入交通,依據第168號法令第32條第11款a點規定;
未按規定在車主變更情況下辦理車輛登記證書、車牌手續,依據第168號法令第32條第7款h點規定。對該單位的總罰款額為3200萬越南盾。
據交通警察局表示,所有違規行為都無法逃脫人民的監督和交通警察的堅決介入。違規者將受到嚴肅處理,沒有例外。
交通警察呼籲民眾繼續發現並提供違規信息,以便職能部門及時處理,為建設文明、安全的交通環境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