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優先向國內銷售原油,汽油價格上漲7%將考慮調整

具體而言,政府同意應用2022年《油氣法》的規定,要求各油田主人在越南市場上銷售其擁有的原油部分,包括原油/凝析油(未簽訂出口合同),以適應國內煉油廠的需求和加工技術。

越南油氣集團獲准買賣原油,優先國內分配

同時,越南國家工業-能源集團(越南油氣集團)及其在原油加工、貿易領域的成員單位獲准買賣、進出口原油、汽油生產原料。

政府授權工業和貿易部與財政部負責國家管理和代表資本所有權,在危機情況下指導越南油氣集團及其他集團;各部委必須根據權限承擔國家管理責任。

工業和貿易部主動仔細審查,採取措施確保汽油供應滿足國內生產經營和消費需求;防止出現汽油短缺;及時報告、提議、建議超出權限的問題。

該部指導各單位確保優先最大限度使用國內天然氣發電的原則,並建立機制在使用國內天然氣替代進口液化天然氣時進行交換,確保符合電力法及相關規定,儘量減少發電燃料供應短缺風險,增加凝析油/原油開採產量,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關於價格管理,政府也同意工業和貿易部主持,配合財政部立即在一種常用消費汽油的基礎價格比上一期管理公佈的基礎價格上漲7%時調整汽油價格。

改變汽油價格管理機制

汽油價格管理和基礎汽油價格公佈由工業和貿易部主持,與財政部配合在基礎汽油價格上漲7%後實施。這意味著基礎汽油價格每上漲7%就會調整,不依賴於7天的管理週期。

當基礎汽油價格比上一期管理公佈的基礎價格上漲低於7%時,汽油價格管理將繼續按照第80號法令的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基礎汽油價格構成因素的數據規定以及財政部在汽油價格管理日12點前書面提交的汽油價格管理意見,工業和貿易部公佈基礎價格和汽油銷售價格。

此外,政府還要求財政部主持,配合司法部、工業和貿易部及相關機構緊急制定修改部分汽油商品最惠國進口稅率的法令。

政府指出,在國內煉油廠無法保證產量且進口困難的情況下,工業和貿易部需要評估國內汽油供需平衡情況。

主要汽油貿易商使用貿易商流通儲備汽油或根據權限和國家儲備法律規定調撥國家儲備汽油,以彌補市場短缺。

此外,政府要求工業和貿易部、科學技術部根據被授予的職能、任務、權限緊急主持,配合相關機構研究、審查生物汽油標準、規範,以及儘早實施生物燃料轉換路線圖的條件,有助於減少礦物汽油消耗量。

政府要求各部委、行業、地方組織節約、高效使用能源生產;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電力、汽油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