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多樂省新立坊公安長阮文強上校表示,單位已對P.V.H.V.先生(42歲,居住於新立坊)處以25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因其威脅、侵犯他人健康的行為,無故毆打出租車司機。

此前,2月18日晚,N.Đ.N.先生(39歲,出租車司機)駕駛出租車載送V.先生夫婦及兩名幼子回家。

途中,V.先生與妻子發生爭吵,在孩子們面前說髒話。隨後,V.先生突然轉向辱罵司機,儘管司機與此事無關。不僅如此,V.先生還在司機仍在駕駛時突然揮拳擊中其面部。

之後,V.先生要求司機將車停在路邊,並要求下車“談話”。但當得知車內有攝像頭記錄下整個事件後,V.先生態度轉變,不斷道歉並希望司機原諒。

事件發生後,司機N.前往公安機關報案。據司機稱,這一拳導致他口腔出血,此外車門被用力關閉造成輕微損壞。然而,司機表示不希望該男乘客捲入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