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團伙以阮江山(49歲,高科技園區保安隊隊長)、胡進達(43歲)、阮青白虎(40歲,同為副隊長)為首,連同9名同夥建立了一條收錢網絡,對大量重型卡車進入禁行路段視而不見,以獲取超過10億越南盾的利潤。

根據起訴書,此案源於2023年6月媒體的報道,當時儘管有從早上6點到晚上10點的禁行標誌,但許多超過3.5噸的卡車公然進出高科技園區(原守德市)。

調查確定,從2020年初到2023年5月,一個“封閉流程”的違規協助就在這裡的保安隊伍內部形成。

具體來說,阮江山(隊長)被確認為出面與一些運輸企業聯繫,為卡車在禁行時段進出主要大門(D1、D2)並在內部路段通行創造條件。

作為交換,這些企業必須每月支付費用,金額取決於車輛數量,並通過現金或轉賬方式結算。

為了順利運作,江山與包括胡進達、阮青白虎在內的副隊長以及其他組長、副組長進行了商討並達成一致。“已買路”的車輛名單被髮送到保安隊的共同Zalo群組,以便值班成員知曉並在這些車輛通過時不進行處理。

調查結果顯示,阮江山從運輸企業總共收到了超過15.6億越南盾。其中,江山個人保留了約4億越南盾,其餘部分分配給隊領導、各組長和副組長,金額從幾千萬到幾億越南盾不等。

其他保安人員平均分配到10萬至30萬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江山分配的錢外,許多被告作為組長、副組長還通過“零散”方式從其他個人、運輸企業額外收錢,允許車輛在禁行時段進入,例如嫌疑人陳發永青(組長)自行額外收取了超過4.26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