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廣寧省公安表示,省公安調查機關已決定對一名汽車司機立案偵查,指控其在造成一人重傷的交通事故後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並逃離現場。

據廣寧省公安稱,2025年12月23日凌晨4點14分左右,出生於1986年、居住在太原省研蓮縣那派村的楊文定,駕駛汽車沿18號國道從錦普市坊前往芒陽坊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154公里+600米處(屬於翁門坊8B區)時,由於睏倦且觀察不足,楊文定駕駛的車輛撞上了正在反向右側車道推垃圾收集車移動的、出生於1965年、居住在翁門坊的N.T.H.女士。

強烈的撞擊導致受害者被甩到人行道上,垃圾收集車受損。H.女士被民眾送往急救,傷勢嚴重,身體損傷率達92%。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事故後,楊文定僅停車觀察後方,但未下車檢查,未救助傷者,也未向職能部門報告,而是逃離現場,繼續駕車返回芒陽坊的出租屋,然後照常上班。

楊文定的行為僅在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追查時才被發現。

根據案件調查材料,3月1日,廣寧省公安調查機關已決定刑事立案,對楊文定提起公訴,並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