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內部政治安全處表示,已對一名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不實信息、影響胡志明市大水鑊醫院聲譽並造成社會不良輿論的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公安部門的核實結果,Đ.P.S.先生(居住在Đông Thạnh鄉)使用自己創建和管理的粉絲專頁“胡志明市第12郡交通事故救援隊”發佈了一篇附有視頻的文章,內容聲稱自己必須向胡志明市大水鑊醫院告別館支付500萬越南盾,以便接收患者遺體。
經核實,公安部門確定上述文章內容為不實信息,未經核實,有歪曲、捏造的跡象,影響了胡志明市大水鑊醫院乃至胡志明市醫療行業的聲譽和形象,同時引起輿論恐慌。
與公安部門合作時,Đ.P.S.先生已承認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胡志明市公安內部政治安全處已對Đ.P.S.先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針對“提供、分享捏造信息,引起民眾恐慌”的行為,處以75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強制刪除社交媒體上的違規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