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流氓事件被記錄並在社交媒體上傳播後,公安機構都迅速介入核實處理。
就在《青年在線》3月9日刊登“在新山一機場T3航站樓前逮捕砸毀女乘客行李箱的網約車司機”的消息後,許多讀者紛紛評論表示支持這種嚴肅處理方式。
“這是一種帶有流氓性質、缺乏文化的脅迫行為,為了自身利益讓他人冒險。需要嚴厲打擊那些在公共場所製造混亂的人”——一位讀者回應道。
嚴厲處理但仍屢禁不止
根據胡志明市公安的統計,在剛過去的九天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2日)期間,轄區內發生了12起故意傷害案件和5起擾亂公共秩序案件。這些事件的共同點都源於生活矛盾、交通參與矛盾或宴會、飲酒等場合的突發衝突。
結果,100%的案件被偵破,胡志明市公安逮捕了32名相關嫌疑人(其中12人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這表明儘管胡志明市公安不斷警告所有擾亂公共秩序、侵犯財產或威脅他人安全的行為都將依法嚴肅處理,但類似性質的事件仍時有發生。
最“熱門”的事件是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對裴光孝(35歲,住七賢坊)執行緊急拘留令,以調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孝正是那位大聲辱罵並將Đ.T.T.女士(39歲)的行李拉到路中間砸毀的網約摩托車司機。該事件被路人拍攝視頻並上傳到社交媒體。
初步核實結果顯示,從河內飛往胡志明市後,T.女士前往T3航站樓2號門區域尋找車輛回家。在這裡詢問價格後,T.女士發現孝有飲酒跡象,因此不再租車,轉到附近區域等待其他車輛,隨後發生了引發輿論憤慨的事件。
許多人仍缺乏情緒控制能力
實際上,據河內市律師團律師張玉遼表示,在上述事件中,行為人給受害者在財產或健康方面造成的後果有時並不顯著。然而,從更廣泛的角度看,這些越軌行為會直接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保障,在公共場所、人群密集處發生時給周圍人帶來不安心理。
現行《刑法》規定:“行為人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必須及時發現,依法迅速、公正處理”。因此,職能部門堅決處理公共場所的越軌行為、缺乏文化的舉止,並對有犯罪跡象的案件追究刑事責任,是保護法律秩序的正確和必要方向。
為何明知後果但類似性質的事件仍時有發生?張律師認為,這大多源於缺乏情緒控制能力,同時未能充分意識到自身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因此,除了堅決處理公共場所的缺乏文化舉止外,職能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並確保法律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的有效性,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張律師指出。
持相同觀點,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黎氏水認為,不少人在面對有權限的職能部門時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那時付出的代價不僅是受到處罰,還有個人和家庭的榮譽、工作及未來。缺乏法律知識並非免除責任的理由。因此,提高社區法律意識始終是當前重要且緊迫的任務”——黎律師建議。
小矛盾,大後果
據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近期因參與交通產生小矛盾但當事人不剋制、使用暴力解決的情況正趨於複雜。
胡志明市公安確認,帶有流氓性質、藐視法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將被發現並嚴肅處理,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建議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冷靜,按規定合作解決;絕對不要急躁、衝動,使用兇器或暴力。
一切在街道上製造混亂、毆打他人的行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有助於威懾、維護治安秩序,在胡志明市轄區內建設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