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省16個湖泊、池塘不得填埋、排汙、擅自改造或影響

3月13日,西寧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發佈決定,公佈西寧省境內不得填埋的湖泊、池塘、沼澤、瀉湖名單。該名單包含16個池塘、湖泊。

首先提到的是頭頓湖,位於西寧省境內面積約20,107公頃,屬於陽明洲、西和、新成、新富等鄉。

頭頓湖目前由南方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具有調節、蓄水、供水、景觀美化、環境保護、保護文化價值和生物多樣性的功能。

第二個同樣具有調節、蓄水、重要供水目的的是濁溪攔河壩湖,面積249公頃,屬於新東鄉。

名單中4個用於供水且不得填埋的湖泊包括塔拉湖(超過2,254公頃,屬於新周、新成兩鄉)、平安東一街區池塘(超過3.3公頃,位於隆安坊)、七米土坑池塘(超過2.7公頃,位於仁和立鄉)和超越洪水居民區新隆村土坑池塘(超過1.8公頃,位於仁寧鄉)。

水清湖(超過332公頃,位於新會鄉)、官塘(超過1.7公頃,位於隆安坊)、巴肯塘(1.6公頃,建祥坊)也在此名單中,因為它們具有防洪防澇、景觀美化、環境保護的價值。

隆字鄉的3個池塘包括巴烏方塘(超過2.6公頃)、巴烏翁塔奧塘(0.9公頃)和巴烏能塘(超過2.5公頃)也不得填埋,旨在保護文化價值。

此外,福理鄉的東塘(超過700平方米)、梅塘(超過700平方米)、佔苞塘(超過800平方米)以及芹約鄉的翁塘(500平方米)也受到保護,以保護宗教、信仰活動。

管理此名單中湖泊、池塘的組織和個人被要求嚴格控制侵佔建設非法工程、將生活、生產、經營廢水直接排入這些湖泊、池塘的行為。

發現違規行為時,必須立即通知並與有關機關協調,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