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已建議對被告胡文布(前交通運輸機械技能實踐中心主任)判處27-30年監禁;被告阮文陽(前交通運輸機械技能實踐中心副主任)因4項罪名被建議判處26-30年監禁,包括:工作中偽造;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非法買賣發票、繳款憑證;行賄。
被告吳氏寒梨(前交通運輸機械技能實踐中心會計)因利用職權、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行賄和非法買賣國家預算繳款憑證等罪名被建議判處15-18年監禁。
兩名被告陳玉仁和陳氏清安(前胡志明市稅務局檢查團)因受賄罪被建議判處7-8年監禁。
其餘被告因上述罪名被建議處以3億越南盾至25年監禁的罰款。
據檢察院代表稱,在此案中,所有被告均已年滿18歲,具有專業水平,在培訓、職業、稅務領域工作多年;許多被告曾擔任學校董事會主席、主任、副主任等職務。
然而,出於牟利動機,被告們故意違反規定,實施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損失。
根據起訴書,按規定,參加課程結業考試的條件是至少參加70%的理論課時間和80%的實踐實習時間。
從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交通運輸機械技能實踐中心培訓了53,854名學員。
然而,由於培訓過程中,學員未按規定時間到校學習,因此不符合畢業考試條件。同時,許多學員考試不及格,導致越來越多人不到中心提交汽車駕照考試申請,從而使中心收入減少,無法支付員工工資。
大約2021年11月初,阮文陽(中心副主任)提出方案,不要求學員學習理論、參加結業考試,而是隻合法化學員的學習課時,合法化學員的結業考試。該方案得到胡文布(中心主任)的同意。
隨後,這一方針傳達給所有員工和理論教師,即不組織集中學習,並分配具體任務給每個人進行虛假簽名、合法化各種記錄和考試試卷。
調查結果顯示,僅胡文布的中心就為3,854名學員虛假頒發了初級職業證書,給中心造成超過146億越南盾的損失。
類似地,在黎清海擔任主任的駕駛培訓中心,儘管未組織實際教學,但仍偽造文件為數千人頒發證書,通過虛假支付教師工資非法獲利。
為了提取資金支付中介佣金和個人分贓,被告們建立了一個大規模虛假燃油發票買賣系統。
具體來說,胡文布及其下屬聯繫了方善私營企業和清平公司等企業,購買了數百張虛假增值稅發票。
2022年6月,胡志明市稅務局檢查團對交通運輸機械技能實踐中心進行檢查,發現多項稅務違規,追繳金額可能超過400億越南盾。
因擔心受到處理,胡文布指示下屬從侵佔教師的資金中提取10億越南盾,用於賄賂兩名稅務幹部陳玉仁和陳氏清安。這筆錢的目的是讓稅務幹部忽略違規行為,幫助中心合法化收支差額。



